6月16日上午,为切实做好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汲取十堰安全生产事故惨痛教训,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第五大队组成联合督导组赴阳新太白湖、磁湖等地渔业生产主体开展渔业安全成产督导检查工作。
工作人员现场对生产作业船只安全设备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查渔业生产捕捞过程是否配备安全船用灭火器、救生衣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渔船证书证件、船员持证上岗情况,渔船、船员保险缴纳情况,同时向湖区负责人发放了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对镇、村级负责人告知按要求落实生产渔船实持证上岗制度,强调属地管理部门以及村、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要求各相关单位及镇、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辖区内湖区渔船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检查,严防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