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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口黑鲈、乌鳢、鳊鱼、黄鳝安全用药和绿色养殖明白纸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11-10 09:47

大口黑鲈、乌鳢、鳊鱼、黄鳝是湖北省重要水产品,营养价值丰富,深受消费者青睐。然而,近年来在监管中发现这些水产品存在违法使用孔雀石绿、呋喃唑酮、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氧氟沙星等停用药物,地西泮等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类等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的问题,严重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为确保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及黄鳝质量安全,特制定安全用药明白纸。

一、大口黑鲈、乌鳢、鳊鱼、黄鳝质量安全管控

(一)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药物

1.不得使用的药物种类

(1)禁止在水产品中使用的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五氯酚酸钠、己烯雌酚、甲基睾丸酮等(具体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为准)。

(2)停止在水产品中使用的药物: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非泼罗尼及相关制剂;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3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噬菌蛭弧菌微生态制剂(生物制菌王)等。

(3)未经批准在水产品中使用的药物:除兽药典(2014版)、兽药质量标准(2017版)以及农业农村部公告中明确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以外的其他药物,例如地西泮、麻醉剂等。

2.使用后果

(1)违法使用禁用药物的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违规使用停用药物和未经批准药物的后果: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规范使用批准药物

1、采购把关

采购兽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主动索取相关证照、证件和合法票据,并结合包装标签标识对供货单位的资质和兽药产品进行审核。兽药入场时,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可能含有禁用药物以及假、劣兽药、原料药、人用药的,与进货单不符的、内外包装破损的、没有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质量异常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药物坚决不让入场。兽用处方药应当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购买,现购现用,并在用药记录对应处标明处方签号。

2、科学用药

发病后要及时准确诊断,从国家已批准的兽药中对症下药。用药时,准确计算用药量,切忌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施药时要保证良好的环境条件,水质恶化、阴雨天时施药要谨慎;混养池用药时要注意药物对不同养殖动物的毒性,药物配合使用时要注意药物之间的拮抗作用。在苗种生产中使用药物和饵料要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规定。

3、符合限量

产品出塘时要严格执行休药期等规定。有条件的,在产品上市前可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确保上市时常规药物残留不超标。常用药物及限量值如下: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总和≤100 μg/kg;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1000 μg/kg;甲砜霉素≤50 μg/kg;磺胺嘧啶等12种磺胺类总量≤100 μg/kg。其他药物残留限量值可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等标准。

4、合格上市

养殖者应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对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不使用禁停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和磺胺二甲基嘧啶等常规药物残留不超标,上市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主体在严格落实质量控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自觉、自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照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委托检测、自我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等4项承诺依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二、病虫害绿色防治

(一)防治原则

保证养殖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和黄鳝质量安全,要从源头抓起,实施“从水域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特别要加强对苗种、水质、养殖、捕捞及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控,通过预防减少用药。

(二)绿色防控技术

1、良种选择:苗种须从正规育苗场购买,或购买经过全国水产原良种委员会审定的新品种,必须经水生动物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

2、水质调控:在池塘放水和放苗前,用含氯石灰等清塘。根据养殖对象调节水质,视水质情况换水,池水溶解氧含量应保持在4 mg/L以上。增氧机的开机数量和时间应根据池水溶解氧水平进行调整。

3、密度控制:养殖者应根据市场需求的成鱼规格、池塘条件、饲料供应的保障程度、养殖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安排放养密度,避免养殖密度过高。

4、饲料投喂:所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必须来自有生产许可的企业,并有企业行业的国家标准和产品批准文号。饲料应在良好的环境条件下贮存,并在保质期内使用。所用饲料的安全性,应符合《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等规定。养殖者要注意投喂方法和投喂量,提倡“四定”(即定质、定量、定时、定位)和“三看”(看天气、看水质、看鱼情)的投喂原则。投饲要因养殖品种和塘口条件而定,做到“匀、足、好”。

5、免疫预防:对于病毒性和细菌性疾病,可采用免疫的方法进行预防。在疾病流行季节可进行药物防治,包括药浴、全池泼洒药物、投喂药饵、食场和工具消毒等。药物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6、卫生管理:定期巡塘,确定相应的饲养管理措施,保持良好的池塘环境。不得投喂变质的配合饲料。疫区要采取严格的隔离、消毒措施,不将疫区水体随便排放。

7、规范捕运:起捕拉网时要小心操作,避免鱼体受伤感染。运输时应遵循《活水产品运输技术规范》(GB/T 36192―2018)《活鱼运输技术规范》(GB/T 27638―2011)等规范,运输过程要注意控制温度、溶氧、密度等,维持储运水体卫生,尽量避免细菌、真菌等感染水产品,坚决杜绝外源性污染物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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