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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印发 《关于全面加强全市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农业局办公室      时间:2019-05-24 16:44

黄农业办发〔2019〕25号


大冶市、阳新县农业农村局,各城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铁山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全面加强全市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24日


关于全面加强全市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

实施方案


201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也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当前正值春季田间管理和春耕备耕的关键时节,同时也是假冒伪劣农资案件的高发期,为净化规范我市农资生产经营市场,现就全面加强我市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我市农资生产经营市场底数

近年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我市落实“证照分离”、“先照后证”等改革举措,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手续,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我市农资经营市场快速发展,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但由于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还不够,改革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一些农资经营者在只领取营业执照、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就直接开展经营活动,个别偏僻乡镇村组的农资经营者甚至无证无照经营,造成了执法监管的盲区,扰乱了正常的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管理,提升监管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巩固我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成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在2019年6月底前对辖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地毯式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名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办理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件、生产经营范围等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无遗漏,认真梳理填报黄石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汇总表(附件1),并于2019年6月25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安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落实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的动态更新机制,每年6月底前将辖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增减变动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的总体要求,以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调、标本兼治为原则,严格实施农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市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一)工作重点

1、种子:开展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未依法备案、包装标签不规范、未按规定检疫等违法行为。

2、农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以及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3、肥料:严格规范肥料登记备案管理,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掺混肥料、水溶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等产品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4、兽药:严格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非法制售假劣兽药、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药添加化学药物、兽药产品未赋二维码或二维码无追溯信息等行为。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以及饲料生产中掺假使假、违法添加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等行为。

6、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开展水稻插秧机质量调查,组织开展有关农业机械推广签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证章等违法行为。

7、水产:严厉查处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带病销售和无证(生产许可证)销售水产苗种以及水产苗种生产中使用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包括仅有备案号的渔用非药品类投入品药品化使用等。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农时季节和农资生产经营特点,采取常规工作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突击性检查与经常性监管相结合,市场监督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各地农资市场实际,集中监管执法资源,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季、秋季专项行动。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主动查找问题隐患,对问题隐患多的地方和市场主体及时查处和整改。

2、加大生产源头监管力度。严格生产经营资格和市场准入。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积极推进建立种子、农药、饲料和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追溯制度,实现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公开权力清单、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和监督途径,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后监管。

3、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查。按照国务院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今年将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跨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区域内跨部门农资质量联合监督抽查工作。要将投入品抽检延伸到种养殖大户、农业基地、合作社,将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检查频次,提高监管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注重“检打联动”,进一步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不合格产品已流入市场的,及时查清去向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采取下架、退市、收回等强制措施。

4、严格案件查处。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的首要任务,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不断完善检打联动、上下联动和联打联动机制,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模式和省、市、县三级农业执法监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做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100%。认真贯彻落实“两法”衔接工作要求,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5、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6月底前,要按省厅要求自行确定一周时间,开展“2019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送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会同当地媒体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公布一批农资抽检结果,依法推介一批诚信企业和农资社会化服务机构或产品;曝光一批坑农害农案件或失信企业名单。积极组织农业专家、执法人员和农技服务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尤其是贫困地区开展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会同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社、农资社会化服务机构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推广农资规范化经营、连锁经营、直销直供等新业态模式,扩大放心农资产品覆盖面,提高农资服务水平。

6.加大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力度。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配合发改等部门,积极推进农资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综合利用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等信息,开展农资经营主体诚信评价,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监督等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制定严谨周密的工作方案,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全面摸清农资生产经营市场底数,深入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广泛开展“2019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实效。

)落实工作责任。当前正值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履行工作责任,确保改革期间工作不乱、监管不断。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对监管不力、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要于2019年6月25日前将黄石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汇总表(附件1)、上半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和2019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情况统计表(附件2)、相关图片视频资料(举办现场咨询、培训活动、查处案件、农资销毁等活动的图片10张和2分钟的执法活动视频)报市农业农村局农安办。12月25日前,将2019年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农安办。

联 系 人:罗映红

联系电话:0714-6226958  

电子邮箱:lyh19680630@126.com


附件:1.黄石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汇总表

2.“2019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黄石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汇总表(样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办理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件情况

生产经营范围

1

黄石市XXX店

XXXXXXXX

李XX

12345678910

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东路2号

2016年7月办理营业执照;2016年8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2016年9月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销售农药、兽药、化肥、包装种子



































附件2

“2019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内容

出动执法和科技人员

印发宣传资料

举办现场咨询培训

接待咨询群众

受理投诉举报

展销农资产品

数量

金额

单位

人次

万份

场次

人次

人次

万公斤

台件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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