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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农业局办公室      时间:2019-12-17 17:00

黄农业办发〔2019〕47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17日    


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及冬春火灾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11月22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安﹝2019﹞17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黄安办﹝2019﹞74号)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近年来我市典型事故教训,以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2、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措施不力,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人员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3、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4、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经营主体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行为不敢动真碰硬。

(二)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拖拉机道路和水上渔船安全。拖拉机和渔船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违法载人、酒驾、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渔船不符;未取得生产经营、生产农机和渔船资质的;未登记上户拖拉机、渔船的;非法改装车辆和渔船从事作业的。(责任单位:农机监理所、渔业渔政科)

2、屠宰饲料企业。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安全生产和环境不达标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作业活动的。(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3、农药使用。在运输、装卸、储存、销售过程中,操作不当,发生包装破损,造成农药泄露,引起中毒危害、腐蚀危害和环境污染事故的;销售服务不到位,误导购买者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的。(责任单位:市农药管理站)

4、涉农危险化学品。新建涉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责任单位:市生态能源局)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现在起至2019年12月18日。各科室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和冬春防火工作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涉农经营主体。

(二)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各科室各单位要进行全面细致的集中整治,分析检查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排查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并针对冬季事故多发特点,加大对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治力度,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三)复查总结阶段。时间为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集中整治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全面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定期开展排查检查,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落实重要节点严管严控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科室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意识,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清形势,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和冬春防火各项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科室各单位要针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集中整治的重点和难点,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细化责任和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三)突出行业指导。各科室各单位要针对本行业特点,细化实化检查集中整治重点内容,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的集中整治。结合岁末年初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每个行业主管部门至少要成立1个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由部门领导带队,分赴各地开展安全生产体检会诊服务,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局办公室。

(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宣传,组织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在节假日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大力宣传普及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

(五)强化执纪问责。加强联合执法,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重点执法等形式,坚决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建立会商、通报、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加强督办落实。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因集中整治不力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实行一案双查,即严查事故责任,又倒追工作责任。

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在2019年12月底和2020年1月、2月、3月底,分别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冬春防火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局办公室。

联系人:古松   联系电话:6221198   QQ:45551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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