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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解读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0-03-03 12:42

编者按:近期,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保障“菜篮子”生产环节安全关。为加快我市试行工作,助力疫情防控,本文对合格证制度的意义、试行对象范围、合格证开具要求等予以解读,加以宣传。

一、试行合格证制度的意义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创新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试行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合格证是食用农产品上市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

二、试行合格证的对象范围

1、试行主体:全国范围内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自行开具并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2、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三、开具合格证的有关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 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1、基本样式:全国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附后),大小尺寸 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

2、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 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开具者须在承诺项前面的方框内打“√”承诺)。

3、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试行初期,手写、电脑打印均可),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4、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 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 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 次使用。

四、合格证试行时间

自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之日(2019年12月17日)起全面实施。建立合格证制度与农业项目补贴、示范创建、品牌认证等挂钩机制,对率先自觉试行合格证的种植养殖生产者优先提供政策倾斜和项目支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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