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黄石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8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渔政巡查协管员岗位4个(以下简称岗位1);
2.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后勤辅助人员岗位2个(以下简称岗位2);
3.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后勤辅助人员岗位各1个(以下简称岗位3)。
二、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身体健康,品行良好,热爱农业农村事业。
2.吃苦耐劳,有团队协作能力,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工作安排。
3.无不良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无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4.持有《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5.应聘岗位1的人员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8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因长江禁捕而上岸需安置的渔民和退伍军人。
6.应聘岗位2的人员要求男同志年龄在52岁以下(1968年10月1日后出生),女同志年龄在47岁以下(1973年10月1日后出生),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取得驾照时间和实际驾龄3年及以上,熟悉大冶阳新路况。
7.应聘岗位3的人员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8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具备基本的公文写作知识,优先聘用具备经济、中文等相关专业背景的应聘者。
三、工资保险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年待遇4.5万元左右(含个人及单位按政策规定缴纳的“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由市农业农村局采取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察考核。根据应聘人员条件、岗位要求和考试考核情况择优聘用,体检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试用,试用合格后参照公益性岗位正式人员标准发放工资,办理五险一金。每年按规定组织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一年合同,总聘用时间按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执行。
五、管理方式
1.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期间,如果出现违纪违规现象,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制度和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2.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以及合同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如果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提前1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七、报名方式
有意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简历(含电子照片),近期本人1寸彩照3张,各类专业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它能够证明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市农业农村局(黄石港区磁湖东路2号609室,联系人:冯昭,电话0714-6223332)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