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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09-15 18:15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黄石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黄石市委办公室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切实加强基层财务管理,树立基层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促进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特提出以下意见:

1.严格执行农村“村账站管”和社区“零户统管”制度。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项目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必须应收尽收,及时入账核算。严禁集体资金账外循环,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2.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各村(社区)每年初要在上级财政(经)所指导下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年终要及时进行决算,决算结果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3.严格执行财务开支审批。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集体的开支审批程序和权限,村(社区)重大事项开支必须履行民主程序,日常开支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注明经手人和用途,由村(居)民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后才能入账,严禁“白条”入库抵账。

4.严格执行财务公开。村(社区)两委要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村(居)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资产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5.严格执行“零招待”。全面推行乡镇(街道)公务接待工作(套)餐或自助餐制度,一-律取消村(社区)工作餐及接待食堂。严禁用村(社区)集体资金安排就餐、宴请或到娱乐场所消费,特殊情况(如防汛抗旱等突击性任务、突发事件处置等)确需安排工作用餐的,一律由就餐者按标准缴纳用餐费用,村(社区)一概不承担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严禁购买烟酒、土特产等礼品赠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禁村(社区)与村(社区)、乡镇(街道)与乡镇(街道)之间相互吃请;严禁将招待费转移到管理费用或生产性费用中变通报销。

6.严格执行审计监管。乡镇(街道)财政(经)所要规范乡镇(街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切实发挥监督职责,对各村(社区)超出年初预算和不符合开支审批程序的支出一律不予审批。各级财政、农经部门每年都要开展农村(社区)集体财务清理审计、资产清查、资源登记工作,经常性开展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债务监管,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

7.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坚决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严禁违纪违规向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任何款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村级政策资金和项目资金。

8.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点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进一步加大涉及农村(社区)集体“三资”信访案件查处力度,加快对涉嫌违法乱纪的立案调查和问责处理,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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