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鄂环督〔2020〕4号)、《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28号)有关要求,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3)涉及我局有关问题已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把湖泊保护摆到更高的位置,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行为,持续做好退垸还湖等相关工作,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
二、整改目标
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等违法行为,完成退垸还湖工作任务,维护湖泊良好生态。
三、整改措施
强化违法水产养殖行为执法检查,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印发《黄石市大水面养殖技术要点》《黄石市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作方案》指导养殖户开展生态健康养殖,发展低碳渔业、绿色渔业、高质量渔业。成功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7家、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3家。
2.大力推进池塘养殖尾水治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2021-2022年,全市争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资金3524万元。
3.2022年,举办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培训班3次,培训渔民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持续开展“绝户网”、“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湖库投肥养殖违法行为整治,查办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5件,查获“电毒炸”鱼工具22台套,行政处罚金额1万元。全市范围内,江河湖库区成规模天然水域网箱、围网养殖已杜绝。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至黄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江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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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