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农业资讯 > 文件公告

关于《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5-15 09:45

黄石市广大垂钓爱好者: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重大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各类生产性捕捞行为,有效遏制无序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现象,进一步规范我市天然水域的垂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5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全市广大垂钓爱好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2日,如有意见建议,请致电或邮件反馈黄石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杨和平联系电话:15307231773

邮箱:503370230@qq.com

附件: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黄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天然水域垂钓行为,严厉打击各类生产性捕捞行为,有效遏制无序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管理对象

在黄石境内天然水域通过使用钓竿、钓线、钓饵等工具获取钓获物的行为。

二、管理区域划分

1.禁钓区长江黄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鄂州艾家湾至西塞风波港江段大冶市保安湖阳新县婆湖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军事管制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江河排泄洪口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垂钓的区域。

2.限钓区长江黄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试验区西塞风波港至阳新富池天马岭江段);大冶市保安湖阳新县婆湖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试验区在禁渔期内,设置明显禁渔标识的全市其他天然水域。

三、垂钓行为管理

在限钓区内,垂钓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限钓区域内,应遵循“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单钩”的方式进行休闲垂钓。

2.垂钓人员不得损坏堤防、护岸、岸边树木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垃圾和废弃物回收带走。

3.垂钓人员应当服从管理,不得拒绝和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4.禁止以下垂钓行为

1使用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钩、路亚多钩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进行垂钓。

2)使用鱼枪、鱼叉、鱼镖、弓弩、锚鱼等手段射鱼捕鱼

3)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

4)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饵进行垂钓。

5)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设施进行垂钓。

6)垂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和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误钓幼体的应当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误钓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及时进行救护,减少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伤害。

7)对垂钓渔获物进行买卖交易。

8)使用其他禁用的钓具和方式进行垂钓。

四、钓获物管理

钓获物每尾最低重量为鲤鱼500克鲢鱼鳙鱼草鱼青鱼1000鳊鲂400克鲫鱼100克,其他种类(非水生野生保护动物100克。每人每日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5千克,超过5千克的部分应及时放回原水体。钓获物单尾重量超过5千克的,只能留取1尾,其它钓获物应及时放回原水体。

五、执法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为垂钓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垂钓管理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管。

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利湖泊、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规范垂钓管理工作。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违法垂钓活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违规垂钓3次及以上者纳入诚信系统失信人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凡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及时举报违法违规垂钓行为

举报电话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0714-6266200,0714-6223355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黄石市公安局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页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