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农业资讯 > 文件公告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序号22)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黄石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12-30 17:34

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黄办文〔2024〕25号)要求,我局积极推进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2)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周边部分区域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水、水产养殖尾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排莲花湖湿地公园入湖港渠,对石灰寨湖上游港、石灰寨湖入水港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氨氮浓度分别为1.63毫克/升、1.58毫克/升,均为Ⅴ类地表水。

二、整改目标

加强农业种植和养殖监管,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开展入湖污水排查溯源工作,摸清莲花湖周边入湖污水状况,分类施策整治。

2.推进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科学布局进排水系统,逐步实现水产养殖尾水净化和达标排放。

3.收回湖泊周边精养鱼池养殖权进行统一管理经营,有效控制养殖污染。

4.拆除石灰寨湖两处围湖堤坝380米,退湖21亩。

5.加强湖泊水质监测,对排入湖泊的水产养殖尾水进行监测和管控,及时掌握湖泊水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预警。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黄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一个问题、一名市领导、一个方案、一个专班的“四个一”整改工作机制,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现场督导,部署安排整改工作,黄石市和阳新县均制定了《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整改方案》。县委、县政府领导加强了督办、调度,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

2.积极开展入湖污水排查溯源工作。加强污水管网错乱接整治。为及时整改污水直排入湖问题,县政府委托县住建局对排查发现的14个合流排口纳入阳新县莲花湖生态治理可持续发展项目进行整治。一是县住建局对莲花湖范围内排口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共溯源约55公里,排查发现排口共189个(包含100及以上的管径排口),其中雨水排口178个,合流水排口11个,已整改完成的合流水排口6个,正在整改中的合流排口有5个。二是对下雉大道3处合流排口溯源排查约23公里,主要为周边小区错混接为主,目前整改中。

3.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一是2023年在莲花湖周边镇区完成创建尾水治理示范基地2处,完成精养鱼池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面积共540亩;二是正在推进2024年尾水治理项目,初步确定实施主体14家,均已开工建设,其中涉及莲花湖周边镇区的治理基地共2处1040亩。

4.收回湖泊周边精养鱼池养殖权。一是县农发公司对大泉湖周边11口、石灰寨湖周边12口湖边塘进行退塘改造,共完成867.5亩退塘改造工作。除此以外,另有13处坑塘(鱼池)已成功划转到(或权属本属于)县农发公司,实行了生态养殖。二是城东管理区、兴国镇共95处坑塘(鱼池),已签订协议92口,生态转型3口。三是为了综合评估退塘还湖和生态修复保护成效,县农发公司与第三方湖北国和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咨询服务合同,启动了阳新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保护成效评估工作。

5.县农发公司投入30万元,拆除了石灰寨湖两处围湖堤坝380米,退湖21亩。同时,拆除了拦湖网片、竹竿等设施,恢复水体自然流通。

6.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监管,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养殖尾水检测,及时掌握尾水水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对湖泊水质进行了定期监测,水质监测数据及时反馈有关部门。经监测,2024年石灰寨湖氨氮均值为0.38mg/L,水质类别均为Ⅴ类。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我市已完成整改的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2)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函或至电黄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杨和平  6288392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


页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