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黄办发〔2021〕2号),市农业农村局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
1.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和美乡村建设等工作。
2.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3.负责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等工作。
4.负责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5.负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6.负责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实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方式
公众可通过我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举报和反映我局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我局将依规办理并予以答复。
(一)举报电话:0714-6223355
(二)来信来访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广州路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