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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农业农村领域“预防为主”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的解读

来源:黄石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5-15 11:59

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建立行政执法“预防为主、注重服务”的指导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黄石市农业农村领域“预防为主”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旨在帮助企业强化合规意识,预防违法违规风险,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营造良好的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立足解决企业“怎样是违法、违了什么法、怎么不违法”的问题,让企业快速、简明、准确地了解行政处罚风险点,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清单》主要涉及农业农村领域5大类经营行为,共计16项,明确了常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风险等级、合规建议及具体指导部门。

对于农资经营方面,涉及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九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销售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当审定,种子经营门店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应符合规定。如农药经营需取得许可证,售卖的农药应是依法取得登记证且质量合格、标签标注规范的产品;兽药生产要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经营者需申领经营许可证;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需保证产品质量与登记批准或标签标示内容相符。

对于动物诊疗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明确动物诊疗活动范围,包括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绝育手术等,并对动物医院、诊所分类设置许可条件。规定动物诊疗机构需配备执业兽医、隔离设施、诊疗废弃物处理设备,并建立疫情报告、卫生消毒等管理制度。分支机构需单独申请许可证,变更地址或诊疗范围需重新办理许可。

对于动物防疫与屠宰方面,《畜牧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应附有检疫证明和标志;畜禽养殖场等要对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猪定点屠宰厂要按规定签订、保存委托屠宰协议,畜禽屠宰厂要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畜禽。

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建立并按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对于农业机械方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需登记,操作人员和驾驶人要证件有效且行为合法合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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