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日期:2022年9月22曰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结果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黄农(渔)罚〔2022〕7号 | 邹*华在禁渔期非法销售渔获物案 | 邹*华 | 4202031963******11 | 当事人邹*华2022年6月初开始在长江边多次使用“地钩”违规垂钓,并将渔获物通过其卖鸡蛋的摊位销售给个人和河口桥头餐馆,合计非法所得350元。当事人邹*华在禁渔期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行政处罚种类: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 1、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2、没收非法所得350元整; 3、没收涉案渔具。
|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9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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