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日期:2022年9月22曰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结果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黄农(渔)罚〔2022〕8号 | 廖*春非法捕捞螺丝案 | 廖*春 | 4207001967******30 | 廖*春2022年7月26日在韦源口大桥水域使用“网捞子”等渔具非法捕捞螺丝,我局现场查获螺丝25公斤。当事人廖*春非法捕捞螺丝,其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行政处罚种类: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 | 1、罚款人民币1000元; 2、没收渔获物; 3、没收渔具。
|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9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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