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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19-08-31 12:36


黄学湖等人大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对乡镇屠宰场肉品进城查处力度,确保肉品消费安全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区域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在议案中提到黄石周边乡镇屠宰场生产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流入黄石市场。经调查, 此现象确实存在,有极少数猪肉经营户到鄂州市花湖镇屠宰场及杨叶镇屠宰场购进猪肉产品到我市农贸市场销售。由于上述屠宰场均属鄂州市,我们与鄂州屠宰管理部门通报了此事,请他们加强生猪屠宰场的监督管理,杜绝乡镇屠宰场生猪产品进入我市。鄂州市屠管办在检查中发现杨叶镇屠宰场使用的《肉品品质检验证明》系伪造,此事惊动了省屠管办,责令杨叶镇屠宰场关停整改。经过鄂州市屠管办的整治,目前花湖镇屠宰场已无生猪产品进入我市,杨叶镇屠宰场停发《肉品品质检验证明》,并给予全省通报批评,有效地震慑了周边乡镇的生猪产品进入我市流通。


二、加强部门合作,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为确保我市肉品质量安全和维护肉品市场的良好秩序,我局积极主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衔接,与各城区食药管理部门组织了多次肉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与联合执法, 配合食药管理部门对乡镇屠宰场生猪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查处。仅2018上半年与市食药局执法支队、黄石港区食药局、西塞山区食药局、下陆区食药局及铁山区食药局共组织联合执法6次,累计收缴不合格生猪产品266公斤,食药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对查处的不合格肉品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执法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与食药管理部门的合作,针对乡镇屠宰场“两证两章”不全的情况,我局将配合食药管理部门重点对进入我市的乡镇屠宰场生猪产品进行收缴和处罚。同时,也要与鄂州市屠管办加强沟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肉品市场秩序。


分管领导姓名(签名):曾发良           联系电话:0714-6301951

       经办人姓名(签名):  古松                联系电话:0714-62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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