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07-21 09:01

黄农业发〔2021〕 7 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港园区社发局、国土分局:

根据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农业农村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鄂农发〔2021〕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此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的重大行动,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坚决彻底整治农地“非农化”的决心。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逐级压实工作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抽调专人成立专班,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各县(市、区)、新港园区在2021年6月5日前,将清理整治专班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电话等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

二、明确范围,逐一排查认定。要按照鄂农发〔2021〕20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排查范围”的三类问题,对照“主要任务”的六个方面,对全市设施农业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逢棚必进,逢户必查,以项目为单元登记造册,填写《“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入户调查表》(见附件1),对每栋建筑,逐一现场拍摄建筑内外照片,留档查证。对摸排发现的疑似问题,各县(市、区)专班严格认定把关,确认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要填写《“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附件2)。各地要充分利用设施农业备案情况、遥感卫片等手段确保排查完全、信息完全、认定准确。

7月23日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全面排查工作,提交工作情况报告和《“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附件2),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对标对表,严格分类整治。各地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鄂农发〔2021〕20号文件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政策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整治,该拆除复耕的坚决拆除复耕,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恢复设施农业用途的坚决恢复用途。各县(市、区)如发现重大情况的,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市专班请示汇报,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确保整治工作稳定有序推进。

8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全面整治,并形成“回头看”总结材料,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切实履职,严肃执纪问责。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部门监管查处职责,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存在违规参与、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坚决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严肃追责问责。

五、按时报送,接受群众监督。各地要按照省、市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工作情况,准确填报相关表格,对发现重大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各县(市、区)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信访举报件,防范重大舆情风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  张志化  6221599  1387210773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杨安国  15072010234

电子邮箱:881957@163.com

附件:1.“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入户调查表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3日


页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