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发〔2021〕20号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巩固三农治理成果,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全国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边排查边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排查范围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4号))。此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
三、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等政策文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地方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一)省级抓总。建立组织协调机制,抓好政策把握、组织动员、排查整治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市州督促。市州人民政府按属地原则压实责任,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三)县级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回头看”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要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
五、工作步骤
各地要制定“回头看”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职责、迅速组织开展。
(一)全面排查。2021年7月23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各县(市、区)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形成明细表(见附件1),各市、州对本地区排查的“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形成汇总表(见附件2)。7月26日前,各市州将本地区排查情况连同附件1和附件2,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以农业农村局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抄送省自然资源厅。
(二)坚决整治。2021年8月20日前,各地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
(三)总结上报。2021年8月24日前,各市州要形成“回头看”总结材料,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以农业农村局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抄送省自然资源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属地管理,县级政府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前期“大棚房”清理整治专班的基础上,加强力量,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要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
(五)定期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报送制度,各地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按时间节点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准确填报相关表格。对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2021年6月7日,各市州将各县(市、区)清理整治专班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电话等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六)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要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联 系 人:省农业农村厅整治专班 王宏伟
联系电话:027-87667296(举报电话)
电子信箱:hbncjf@163.com
附件:1.“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27日
附件1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___________市(州) 县(市、区) | ||||||||||
序号 | 项目主体名称 | 建设地点 | 用地总面积(亩) | 其中违规建设面积(亩)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问题类型 | 违规问题分类(在对应类型处填“√”) | ||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 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 | 新建违规问题 | ||||||||
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以及其他非农用途面积。 | ||||||||||
问题类型(一、二、三)详见方案第二部分“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__________市(州)
问题类型 |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 | 其中“回头看”发现问题类型及数量 | |||||||
小计 |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 已整改到位 | 新建违规问题 |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
一 | A | a | B | b | C | c | D | d | |
二 | |||||||||
三 | |||||||||
总计 | |||||||||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应当备案的项目或经营者(一个公司或合作社有多个项目的,应分别计算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