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新港园区社发局、国土分局: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经过2018年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及2021年“回头看”,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为持续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整治成效。一是对历史问题进行检查。重点针对2018年和2021年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并整改的问题,加大检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对应复耕的坚决复耕,应恢复设施农业的坚决恢复设施农业用途,做到农地农用。二是常态化开展例行检查。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属地设施农业用地全程监管,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将监管责任压实到村,监管任务落实到人。三是加强联合检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属地设施农业用地监管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严格准入把关,规范审批流程。要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黄自然资规规〔2020〕1号)文件要求,规范备案、审批、使用设施农业用地,要开设对外受理窗口,主动公开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主动接受监督,营造共管氛围。要通过网站及其他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主动公开设施农业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相关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一经核实确认,立即严肃处理。要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震慑,提高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工作专班将适时对各地设施农业用地监管情况进行抽查。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