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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劣兽药案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0-12-14 14:30

一、案件名称

武汉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劣兽药案

二、案情简介

2018年6月21日,湖北省兽药监察所对武汉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401的“戊二醛、苯扎溴铵溶液”进行了兽药监督抽样,经湖北省兽药监察所检验,并于2018年8月23出具检验报告确认为劣兽药。2019年4月28日,大冶市畜牧兽医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生产车间及库房进行检查,查看了相关的生产记录台帐,确认当事人生产劣兽药“戊二醛、苯扎溴铵溶液”800瓶,货值金额为2800元。

三、处罚依据及办理结果

当事人企业生产劣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己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畜牧兽医局执法人员对生产车间及库房进行监督检查,并查看了相关的生产记录台帐,确认当事人生产劣兽药“戊二醛、苯扎溴铵溶液”800瓶,货值金额为2800元,且当事人主动配合执法人员取证,并对该批号的不合格溶液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案件点评

本案的代表性在于涉案企业不按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兽药,对生产的兽药质量把控不严,造成违法。通过本案的处罚,让当事人企业认识到了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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