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党工委,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清廉湖北建设的意见》(鄂发〔2021〕21号)和《关于推进清廉黄石建设的实施意见》(黄发〔2021〕13号)要求,根据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黄石市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黄石市纪委机关 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
(代章)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 黄石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26日
关于推进黄石市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农发〔2021〕29号)和市委《关于推进清廉黄石建设的实施意见》(黄发〔2021〕13号)要求,推进我市乡村治理向纵深发展,从严治党向村居基层延伸,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清廉建设的工作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靶向纠治,坚持齐抓共建、全域推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村居基层延伸,努力培育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黄石清廉村居。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以新时代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为主线,以健全村居监督体系和提升监督能力为抓手,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建设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干部廉洁勤勉、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执纪监督规范有序、村风民风淳正向善的清廉村居,同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清廉黄石打下坚实基础。
三、建设内容
(一)党建引领,建设坚强有力的党组织和党员队伍。
1.加强村居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健全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和方式,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要求。全面推进村(社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和执行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制度。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2.加强村居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村(社区)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健全“行政村党支部(总支、党委)-村民党小组(党支部)-党员联系(中心)户”的村党组织体系。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建设,建好“红色美丽村”,扶持“绿色发展村”,培育“善治示范村”,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3.加强村居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严明换届纪律,严把村干部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高质量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深入实施“红色头雁”工程,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常态化实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县级联审制度。健全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畅通优秀村(社区)干部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基层事业单位渠道。建立村居党员干部廉洁档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建章立制,建设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体系。
1.完善村居小微权力运行体系。督促县(市、区)厘清村居基层组织权责边界,规范完善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和履职流程图,明确村居工作事项范围。组织开展全市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督促党委政府压实主体责任,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创新运用“线上”+“线下”提级监督模式,实现对基层“三资”重点事项的靶向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纪委监委)
2.完善村居事务公开体系。全面实施村(社区)事务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村级事务“四议两公开”和村级党务、村(社区)务、财务“三务”公开制度,明确“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按要求设置村(社区)固定地点公示栏,积极搭建信息化公开平台载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完善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完善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推进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推广使用湖北省“三资”监管平台。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政经分离管理办法。完善村账镇管制度,加大村(社区)集体“三资”审计力度,力争实现审计全域覆盖,强化审计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贯通协同,建设规范有序的执纪监督机制。
1.深化村居政治巡察。聚焦重点问题,分类运用多种巡察方式,统筹推进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督导各县(市、区)党(工)委巡察机构压紧压实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巡察整改的直接责任、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的主体责任和其他各级责任,加强整改清单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委巡察办)
2.深化村居各类监督。压实乡镇(街道)和农业农村、民政、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情况通报、联合检查、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鼓励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村(社区)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纪委监委)
(四)文明创建,建设淳正向善的乡风民风。
1.推进“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坚守重要节点,严肃查处“四风”反弹回潮和隐形变异问题,督促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体突出问题的监督,强化精准施治。加强基层“四风”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2.推进村居清廉文化建设。用好乡镇各类文化场所,挖掘当地清廉文化资源,推进“清廉文化乡村”品牌,加强农村祠堂、祖堂功能转换,使之成为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化村民向美向上的文化阵地。鼓励文艺院团开展清廉影视、戏曲、曲艺等文化作品创作,继续开展“红色文艺轻骑兵”“戏曲进乡村”等文化惠民活动,深入开展纪法宣传教育进村庄、进社区活动。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在村(社区)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法律明白人”队伍,推进依法养廉。(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司法局)
3.推进村居移风易俗行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指导村(社区)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对村规民约的监督执行。规范建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社区)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引导村(社区)干部群众自觉抵制高价聘金、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厚葬薄养、封建迷信、带彩娱乐、乱占滥建等陈规陋习,推动党风政风与村风民风良性互动。开展文明村、文明户创建活动,推广“积分超市”“红黑榜”等有效做法,建立乡风文明评议激励机制。深入开展“豪华墓”“活人墓”“硬化大墓”整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
(五)持续开展村居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建设清廉和谐的干群关系。
1.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力度。重点查处资金管理使用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等问题;项目建设中贪污受贿、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政策执行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收受贿赂等问题。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对涉及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信访件督办力度。(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2.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聚焦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对于发现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中侵占挪用、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问题,及时从严从重处理。(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3.强化基层扫黑除恶斗争。聚焦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采掘、渔业捕捞、资源承包发包等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村霸”及其幕后“保护伞”。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长效机制,保持扫黑除恶举报平台常态化运行,对群众举报的“村霸”线索露头就打。(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4.强化重点领域大数据监督检查。持续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围绕乡村振兴到人到户政策性补助资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资金、民生领域政策性补助资金等政策项目落实情况开展大数据监督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分管领导领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共同推进,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县、乡两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清廉村居建设主体责任,对照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请各地各部门于2021年10月30日前报送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至市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
(二)压实部门责任。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工作,各司其职、贯通联动、整体推进。对在清廉村居建设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分析研判,找准制度漏洞,结合自身职能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推动形成规范、稳定、配套的清廉村居建设制度体系。
(三)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开展调研督查和情况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提醒、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建立每月定期报送和督办机制,请各部门于每月30日之前报送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进度表至市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2)。
联系人:张志化 联系电话:13872107732
邮 箱:12292075@qq.com
附件:1.清廉村居建设工作专班联系名单
2.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进度表
附件1
清廉村居建设工作专班联系名单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注:请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按要求填报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于10月30日下午5点前报市清廉村居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
附件2
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进度表
单位: 报送时间:
建设内容 | 具体措施 | 责任单位 | 目前进展情况 | 存在问题 | 下一步工作打算 |
党建引领,建设坚强有力的党组织和党员队伍 | 1、加强村居基层党的政治建设。 |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 |||
2、加强村居基层党组织建设。 | 市委组织部 | ||||
3、加强村居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乡村振兴局 | ||||
建章立制,建设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体系 | 1、完善村居小微权力运行体系。 | 各县(市、区) 市纪委监委 | |||
2、完善村居事务公开体系。 | 市民政局 | ||||
3、完善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 | 市农业农村局 | ||||
贯通协同,建设规范有序的执纪监督手段 | 1、深化村居政治巡察。 | 市委巡察办 | |||
2、深化村居各类监督。 | 各县(市、区) 市纪委监委 | ||||
文明创建,建设淳正向善的乡风民风 | 1、推进“四风”问题专项整治。 | 市纪委监委 | |||
2、推进村居清廉文化建设。 | 市委宣传部 市文旅局 市司法局 | ||||
3、推进村居移风易俗行动。 | 市委宣传部 市民政局 | ||||
持续开展村居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建设清廉和谐的干群关系 | 1、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力度。 | 市纪委监委 | |||
2、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 | 市乡村振兴局 | ||||
3、强化基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市委政法委 | ||||
4.强化重点领域大数据监督检查。 | 市乡村振兴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