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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黄石市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要点》和《黄石市清廉村居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6-19 17:13

市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我办研究制定了《2022年黄石市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要点》和《黄石市清廉村居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2年黄石市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要点

      2.黄石市清廉村居建设标准(试行)

 

 

 

黄石市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2年6月18日


附件1:

2022年黄石市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持续深化清廉村居建设,根据《关于推进清廉黄石建设的实施意见》(黄发〔2021〕1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黄石市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农业发〔2021〕16号)要求,现制定2022年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建强清廉村居组织和队伍

(一)持续加强村居组织政治建设。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等纳入基层党组织学习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要求,扎实推进村(社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和提升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建强乡村治理骨干队伍。按照“市级示范培训、县级重点培训、镇街兜底轮训”的要求,加强换届后村居干部能力建设。筛选综合素质好、热爱农村、有培养潜力的优秀乡土人才,充实完善村级后备人才库,确保每个村至少储备2至3名后备干部。优先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人选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深入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统筹推进“四类村”建设。“红色美丽村”重点落实“六个一”目标任务、建成示范标杆,“绿色发展村”重点做到产业发展见效、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善治示范村”重点聚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软弱涣散村”重点做到措施落实到位、推动整顿转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完善清廉村居权力运行体系

(一)制定村居小微权利清单。理清村(社区)组织权责边界,明确村(社区)工作事项范围,制定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和履职路线图。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纪检员作用,形成基层监督的长效机制,以有效监督促进乡村治理。(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二)完善村居事务公开体系。指导各地落实《关于加强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公开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强化监管、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的具体相关方案计划。(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合同管理长效机制,继续开展“三资”审计,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督”平台作用,强化村级财务监管,不断提升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水平。指导各地加快制定化解村级债务措施,分类稳妥化解债务,将政策减免、金融优惠等政策具体化、条目化,加快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工作进度,严防违规举债行为,防止债务反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开展巡察活动。持续加强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持续纠治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方面突出问题,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建设淳正向善的乡风民风

(一)规范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回头看”。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健全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全面建立村(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健全议事规则,规范议事程序,拓宽参与渠道,开展议事协商活动。开展以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提升文艺作品品质。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党史学习教育、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将志愿服务与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我们的节日”等主题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夯实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文化惠民服务供给力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善清廉文化空间。挖掘图书馆、文化馆、乡镇基层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旅游景点等多形式清廉文化宣传阵地。在村民集中聚集地打造融教育性、观赏性、艺术性于一体的廉洁文化阵地。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我市“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工程,努力培育一批以村(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为重点的基层法治人才,建设模范守法家庭,促进村(社区)依法治理。开展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充分依托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平台,让基层干部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文化熏陶,提升法治文化对村(居)民的涵养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构建清廉和谐的干群关系

(一)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继续做好宣传引导,营造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的浓厚氛围;持续做好线索摸排查处,加快线索的处理办结;贯彻落实四大行业领域整治专项活动,带动各个行业领域整治持续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持续推动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省纪委监委安排部署,继续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对各类帮扶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入户核查、抽查复核、整改问责,确保各类帮扶政策精准惠民,切实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切身利益。(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完善例会制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建立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有效推进。联席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重大决策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适时召开联席专题会议研究讨论。(责任单位:市清廉村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深入开展调研。市清廉村居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职责,经常性深入一线调研清廉村居建设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年终至少形成一篇清廉村居建设调研报告。(责任单位:市清廉村居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清廉村居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开展黄石市清廉村居建设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及时总结各自清廉村居建设工作作法、亮点和成效,组织乡镇、村居利用宣传栏、广播、报纸、新媒体等载体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责任单位:市清廉村居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加强工作督办。2021年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已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市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督办,对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敷衍应付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进行约谈整改。(责任单位:市清廉村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附件2:

黄石市清廉村居建设标准(试行)

建设内容

建设标准

一、政治头脑清醒

1.村居党组织体系健全、班子团结、运行规范,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全体党员自觉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要求,党组织阵地建设规范、功能完备,有专门的党员活动室、党务公开栏、清廉文化宣传栏和规范的党建工作记录。

3.近三年未发生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情形和意识形态问题,无非法宗教活动。

二、发展思路清晰

4.因地制宜编制村居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和清廉村居建设规划,产业和集体经济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清廉村居建设路径清晰、成效明显。

5.完成年度化债目标任务;有可靠的产业发展项目和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村集体经营性收益达到10万元以上。

三、工作重点清楚

6.村“两委”按年度制定经济发展、村居建设计划,年度工作重点突出、目标任务明确、步骤措施具体,各项工作能够按计划推进并如期完成。

7.在乡镇考核中获得过优秀等次。

四、村企关系亲清

8.村“两委”积极营造营商环境,帮助企业(主体)解决实际困难,有效预防和化解村居内涉企矛盾纠纷,为企业创造良好经营环境。

9.应用黄石市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管理平台,严格落实村集体“三资”监管规章制度,完善村账镇管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严格新增债务管控。

10.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与域内企业(主体)交往亲切、清白,经济往来合法合规,有关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11.近三年未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涉企纠纷。

五、人居环境清净

12.村居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内黑臭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治理达到“五有”标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规定标准,村庄环境清洁卫生,“码整齐、扫干净、常态化”持之以恒。

13.开展文明村、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培养村级“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推广“积分超市”“红黑榜”等有效做法,建立乡风文明评议激励机制。

14.村规民约务实管用,创新特色廉政文化传承载体,推广清廉家风家训,积极开展廉政讲堂、家风故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家风文明行动,传承清廉文化。

15.村居内矛盾调处机制健全,无黑恶势力。

16.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越级上访,社会治安良好。

六、党员干部清廉

17.村居重要事项决策和重大问题处理严格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村级小微权力和负面清单全部实行清单制管理,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

18.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村务公开、“三资”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

19.用好宣传阵地,培树学习典型,讲好廉政故事,传承清廉文化。

20.党员干部依法依规用权履职,带头廉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形成移风易俗、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

21.近三年未发生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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