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农业办发〔2019〕2号
大冶市、阳新县农业局,各城区农林水利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农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农药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药经营许可是农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管理机构及具体承办机构,保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渠道、信息交流顺畅及时。要组织好新旧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过渡和衔接,不能降低标准,不能违规发放“人情证”,确保全市农药经营许可证换发核发稳妥、有序进行。
二、加强农药经营日常监管工作
要加大对农药经营户的执法检查力度,实现监管全覆盖。一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现象,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对于领取经营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多次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取缔;二是严厉查处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无证农药、冒用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农药、假冒伪劣农药及农药标签不规范等行为;三是严格执行农药进销货台账制度,完善农药销售处方制,经营台账要求保存2年以上;四是大力推进农药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新申请和换证经营户全部安装使用湖北省农药溯源管理系统;五是严查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行为,特别是对除草剂产品要进行专项抽查,严查非法添加百草枯农药行为。一旦发现要追测来源,一查到底。对过期农药产品,一律要求停止销售,妥善处理。
三、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和指导工作
在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下,重点推广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鼓励和扶持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以提高农药利用率,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制定并实施农药使用培训计划,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指导农民按照标签标注的适用范围、剂量、方法施用农药,并严格按照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全面禁止高毒、限制使用农药在蔬菜、瓜果、菌类、中药材等作物上使用。
四、指导督促农药行业主体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导农药行业各生产主体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我市农药行业生产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五、积极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管,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主动同环保、财政部门沟通,研究制定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回收与处置机制,开展试点工作。引导统防统治组织、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动收集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推进农药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回收制度,设立回收点,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完善回收处置台账,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可追溯。
请各地每季度报送一次农药监管情况,分别报送市农业局种植业科(联系人:杨和平,邮箱503370230@qq.com)和市农药监督管理站(联系人:刘娜,邮箱547810207@qq.com)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