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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农执(农药)罚〔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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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农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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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新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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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农药“甲磺隆”(临时登记证号LS93572)和 “地菌全安”(临时登记证号LS20041975),它们分别由江苏省激素研究所有限公司、山东省雷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其中甲磺隆117袋,地菌全安51袋。根据农业部第2032号公告,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甲磺隆单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为禁用农药。此外,在农药信息网上无法找到山东省雷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地菌全安”(临时登记证号LS20041975)的登记,且临时登记证号LS20041975是山东省中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经对该农药拥有的登记号,现已取消登记。当事人存在涉嫌销售假农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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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经营假农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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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假农药甲磺隆117袋和地菌全安51袋;
2、没收违法所得82.5元;
3、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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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业局(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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