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黄石市农业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黄石市农业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2.黄石市农业局安全生产工作权力清单
2017年4月24日
附件1
黄石市农业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部门职责 |
主要依据 |
具体责任事项 |
事项类型 |
责任单位 |
追责情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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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兽药生产环节的相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畜牧兽医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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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相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畜牧兽医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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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依法负责农机安全监理 |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强制法》 3.《农业法》 4.《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5.《道路交通安全法》 6.《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7.《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农业部令第2号) |
拼装或者擅自改装实行牌证管理的自走式农业机械的,转让或者继续使用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实行牌证管理的自走式农业机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机监理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5.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6.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8.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9.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0.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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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未悬挂号牌,未随机携带准用(行驶)证、操作(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机监理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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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依法负责农机安全监理 |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强制法》 3.《农业法》 4.《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5.《道路交通安全法》 6.《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7.《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农业部令第2号) |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机监理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5.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6.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8.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9.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0.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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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证书和牌照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机监理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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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操作实行牌证管理的自走式农业机械的,或驾驶与准驾机型不符的实行牌证管理的自走式农业机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机监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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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依法负责农机安全监理 |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强制法》 3.《农业法》 4.《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5.《道路交通安全法》 6.《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7.《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农业部令第2号)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机监理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5.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6.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8.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9.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0.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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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机监理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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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走式农业机械违法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机监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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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依法负责农机安全监理 |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强制法》 3.《农业法》 4.《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5.《道路交通安全法》 6.《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7.《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农业部令第2号) |
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机监理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5.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6.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8.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9.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0.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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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实行牌证管理的自走式农业机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机监理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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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依法负责农机安全监理 |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强制法》 3.《农业法》 4.《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5.《道路交通安全法》 6.《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7.《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农业部令第2号) |
暂扣农业机械 |
行政强制 |
农机监理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5.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6.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8.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9.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0.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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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醉酒后驾驶农业机械的,约束醉酒人员不得驾驶至酒醒 |
行政强制 |
农机监理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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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的安全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农机监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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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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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业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方案》 |
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生态能源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2.未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 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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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
《农药管理条例》 |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种子管理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农药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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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黄石市农业局安全生产工作权力清单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承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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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照审核(审验)发放 |
1.拖拉机驾驶证核发 |
黄石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
2.拖拉机注册登记 |
黄石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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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 |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
1.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黄石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
2.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
黄石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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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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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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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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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 |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等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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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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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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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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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或者变更登记手续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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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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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强制 |
对拒不排除存在事故隐患并继续使用的农业机械的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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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
行政检查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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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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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确认 |
农业机械事故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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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
其他类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安全技术检验 |
|
黄石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
|
8 |
其他类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审验、核发 |
|
黄石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
其他类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照核发 |
|
黄石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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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药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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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行政处罚 |
对假冒、伪造或转让农药登记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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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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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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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禁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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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植物检疫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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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处罚 |
对持假冒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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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业局农业机械办公室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从事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中介服务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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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业局农业机械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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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从事农机维修经营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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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业局农业机械办公室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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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业局农业机械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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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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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业局农业机械办公室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冒用、变造、转让和超期使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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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业局农业机械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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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处罚 |
对不能保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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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业局农业机械办公室 |
其他类(行政服务) |
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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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业局农业机械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