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日期:2022年12月16曰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结果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黄农(渔)罚〔2022〕11号 | 黄*军在禁渔期捕捞案 | 黄*军 | 4202211974******59 | 2022年10月24日21时许黄石市众邦文旅公司巡护队员在大冶湖柏树咀附近水域发现有人使用渔网捕鱼。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现场查获渔网等违规渔具。当事人黄*军在大冶湖柏树咀下网捕鱼,属在禁渔期非法捕捞,事实清楚。 |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12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页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