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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表(黄农(渔 )罚〔2023〕1 号)

来源:法规科      时间:2023-06-09 14:10

                                         填报日期:202368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黄农(渔)罚〔2023〕1号

*非法收购螺蛳案

*

4202221975******56

当事人租用货车在大王镇金赛村收购螺蛳用于自己承包鱼塘养殖。经称重,非法收购的螺蛳总计重量为11500公斤。2023年3月4日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大王镇派出所民警及大冶湖文旅公司巡湖队员将11500公斤螺蛳在大冶湖大桥全部放生。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非法采捕、收购、运输天然水域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植物亲体、卵、苗种的,没收实物及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伍仟¥5000元)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6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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