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日期:2023年10月30曰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黄农(渔)罚〔2023〕8号 | 王**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案 | 王** | 420281***********2 | 2022年8月13日晚,当事人使用由8个钓钩组成的真饵复钩在长江湖北省黄石市月亮湾大桥水域捕捞,被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的民警当场查获。2022年8月15日,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对当事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立案侦查。2022年10月31日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以当事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11月8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鄂黄港检刑不诉〔2022〕210号不起诉决定书。2023年9月5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将当事人违法事实材料移送黄石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7日,经本机关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使用禁用渔具捕捞,其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成立。 |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序号139 |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 |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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