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日期:2024年3月4曰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黄农(渔)罚〔2024〕1号 | 柯**、邱**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案 | 柯**、邱** | 420222***********1、420222***********4 | 2023年12月25日7点40分,黄石市公安局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公安分局韦源口派出所民警在阳新县韦源口镇春湖村邱家湾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柯**、邱**正在阳新县韦源口镇春湖村邱家湾池塘使用背式麻鱼机电鱼。派出所民警随即将该情况电话告知黄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阳新县韦源口镇春湖村邱家湾,现场查获背式麻鱼机1套,渔获物27.265千克。 |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序号139 | 罚款柯**、邱**每人5000元,总计10000元;没收柯**背式麻鱼机1套 |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2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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