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日期:2024年6月19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黄农(渔)罚〔2024〕11号 | 周**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案 | 周** | 420203***********6 | 2023年3月13日中午,周**来到黄石市牯牛洲水域江边,使用锚鱼竿进行锚鱼,获得渔获物16.117公斤(鲢鱼2条),后被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查获。2024年4月24日,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将当事人违法事实材料移交黄石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6日,经本机关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调查。经调查,周**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其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成立。 |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序号139 | 罚款1300元。 |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6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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