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渔业渔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一号文件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抓住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有利时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富裕渔民,全面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力争2021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53万亩左右;水产品总产量达到23万吨以上,增3%以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健康养殖。加快渔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大力推广设施渔业、循环水利用等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高标准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县创建活动,全市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2家。着力实施连片池塘尾水处理工程,推动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二、规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继续推进《湖北省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三年行动方案》,力争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30万亩。立足现有规模,推进设施改造,促进提档升级,稳步提升虾稻共作综合产能。突出小龙虾产业链条打造,建立健全的产业体系,增强抗击风险自我调节能力,打造具有黄石特色的黄石稻虾品牌。严格遵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中边沟等面积不得超过10%的技术标准,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大力实施一季稻、两季虾的虾稻共作模式,加大新技术新模式推广试验示范,大力推进多品种融合养殖发展,提高质量和效益。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区域公共品牌影响力。
三、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探索建立大水面高质量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和渔业发展状况,结合增殖、养殖、捕捞等大水面生态渔业生产方式特点,科学谋划产业发展,有序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同时继续加大争取力度,加快推进长江黄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工作,争取早日调整成功,早日服务全市社会发展。
四、全面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小龙虾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力争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100%。加快推动建立水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完善水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利用《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开展宣传,推动渔用非药品纳入兽药管理范围,防止隐性添加违禁药物造成养殖户损失。
五、切实抓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我市重点水域从禁捕退捕攻坚战转向全面禁渔持久战。要深刻认识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巩固退捕成果,做好渔民转产安置工作,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从严管控“三无”船只涉渔行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乡、镇、村逐级包户、包人、包船,实现“三无船只”监管全覆盖。进一步补齐涉渔执法短板,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长效联合机制,坚持联合执法组月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定期开展执法交叉暗访巡查活动,广泛开展巡江巡湖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销售江鱼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渔政执法机构建设,建好渔政协助巡护员队伍,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充分利用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的执法建设资金,购置一批渔政船艇、执法车辆、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基本装备,实现重点水域、关键时段有效覆盖。抓紧争取长江禁捕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建设,坚持节约、共享、全覆盖原则,做好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工作。进一步规范垂钓行为,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形成群防群控氛围。
六、加强渔业科技和技术推广创新。组织开展“十四五”渔业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加强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深入实施渔业种质资源改良和提升计划,加强渔业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研究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相关补助政策,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加大水产技术推广、示范、应用力度。调整养殖品种结构,加快品种更新,把鳜鱼、黄颡鱼、鲫鱼和小龙虾等作为“一渔一产业”的主导品种来抓,把生态有机鳙鱼等作为“一县一品”的主导品种来打造,把“源口螃蟹”和“河口河蟹”等作为全市的主打品种来推介,以此带动特色产业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创建品牌。
七、切实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里出台的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国家濒危珍稀水生野生动物,依法严格实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许可制度,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定期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放鱼日”等活动。
八、切实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公共自然水体投肥投喂养殖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巩固“绿盾行动”、“渔政亮剑行动”整治成效,加大水生生物保区非法活动排查力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确保做到“一区一方案”,限期落实。
九、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加大渔业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严格执行渔业水上安全“十不准”规定,加大渔船和涉渔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扎实做好渔业产业扶贫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因地制宜帮助贫困地区发展渔业产业,继续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带动贫困群众增收。充分发挥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渔业产业技术体系、水产产业联盟的作用,重点在产业发展等方面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从科技创新、技术培训、产销对接等方面共同推动渔业产业扶贫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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