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043305/2022-36396 | 发文日期 | 2022-07-01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企业发〔2022〕1号),我厅高度重视,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助推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自专项工作启动以来,截至2022年6月30日,我厅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不存在拖欠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严防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形发生: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完善预防机制、建立监督制度,三是严格审核项目、平衡资金流动,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