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101项省级证明事项。现将取消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以本次省级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要做好已取消证明事项相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下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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