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覆盖,实现监管方式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市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事项清单,制定抽查计划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责清单,制定《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附件1)、《2022年度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表》(附件2),明确抽查事项,认领抽查任务。
二、制定工作指引,公示抽检内容
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附件3),明确每一个抽查事项的检查内容与方式,在局官网进行公示,提高抽查效率,确保抽查效果。
三、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两库数据
根据2021年度执法换证考试结果和双随机检查公示情况,实时调整更新执法人员库、检查对象库。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执法领域全覆盖。
四、明确任务分工,注重协作配合
法规科负责制定年度总体方案,审核双随机事项、工作指引的法律依据,汇总并公示抽查结果。执法支队负责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完成全年任务。业务相关科室、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配合市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大冶市、阳新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开展本辖区双随机抽查工作。
五、明确专人负责,按时报送信息
执法支队执法监督科负责统筹协调下属各执法大队开展“双随机”工作,汇总抽查结果,并报送相关信息;每个季度末30号前向局法规科报送该季度的双随机抽查结果,由局法规科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詹叶,电话:6229963。
附件:1.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
2.2022年度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表;
3.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附件1
市农业农村局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备注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管 | 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检查 |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动物产品初加工活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一条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 |
2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监管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湖北省畜牧条例》第四条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 |
3 | 生猪屠宰活动监督管理 | 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 | 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企业(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 |
4 | 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 | 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 |
5 |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含水产品) | 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五条、《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五条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 |
6 | 水产苗种的监管 | 水产苗种监督检查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四条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 |
7 | 种子、农药、肥料的监管 | 种子、农药、肥料监督检查 | 种子、农药、肥料生产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 |
8 |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
|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 |
9 | 兽药的监管 | 兽药监督检查 |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 |
10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的监管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条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
附件2
2022年度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 | 抽取频次 | 责任科室 | 备注 |
1 | 防疫、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的监督抽查 | 定向 | 1、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检查;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动物产品初加工活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场主体) | 5% | 3次/年 | 市农业执法支队一大队 | |
2 | 生猪屠宰监督抽查 | 定向 | 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 屠宰企业 | 25% | 3次/年 | 市农业执法支队一大队 | |
3 | 动物诊疗机构抽查 | 定向 | 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 | 动物诊疗机构(市场主体) | 20% | 3次/年 | 市农业执法支队一大队 | |
4 |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 | 定向 | 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农产品生产主体 | 15% | 4次/年 | 市农业执法支队三大队 | |
5 | 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查 | 定向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水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 | 20% | 2次/年 | 市农业执法支队五大队 | |
6 | 水产苗种抽查 | 定向 | 水产苗种监督检查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的企业 | 20% | 2次/年 | 市农业执法支队五大队 | |
7 | 种子、农药、肥料抽查 | 定向 | 种子、农药、肥料监督检查 | 种子、农药、肥料生产经营主体 | 20% | 2次/年 | 农业:市农业执法支队二大队
市监:广告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 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
8 |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抽查 | 定向 |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主体 | 30% | 2次/年 | 市农业执法支队二大队
市监:广告科 | 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
9 | 兽药监督抽查 | 定向 | 兽药监督检查 |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 40% | 2次/年 | 市农业执法支队二大队
市监:广告科 | 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
10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的抽查 | 定向 | 水生野生动物制品监督检查 |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经营主体 | 20% | 3次/年 | 农业:市农业执法支队五大队
市监:网监合同科 | 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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