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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2-28 09:38

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覆盖,实现监管方式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市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事项清单,制定抽查计划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责清单,制定《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附件1)、《2022年度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表》(附件2),明确抽查事项,认领抽查任务。

二、制定工作指引,公示抽检内容

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附件3),明确每一个抽查事项的检查内容与方式,在局官网进行公示,提高抽查效率,确保抽查效果。

三、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两库数据

根据2021年度执法换证考试结果和双随机检查公示情况,实时调整更新执法人员库、检查对象库。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执法领域全覆盖。

四、明确任务分工,注重协作配合

法规科负责制定年度总体方案,审核双随机事项、工作指引的法律依据,汇总并公示抽查结果。执法支队负责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完成全年任务。业务相关科室、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配合市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大冶市、阳新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开展本辖区双随机抽查工作。

五、明确专人负责,按时报送信息

执法支队执法监督科负责统筹协调下属各执法大队开展“双随机”工作,汇总抽查结果,并报送相关信息;每个季度末30号前向局法规科报送该季度的双随机抽查结果,由局法规科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詹叶,电话:6229963。

附件:1.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

2.2022年度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表;

3.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附件1

                                                                 市农业农村局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备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管

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检查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动物产品初加工活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监管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湖北省畜牧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3

生猪屠宰活动监督管理

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

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企业(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4

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

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动物诊疗机构(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5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含水产品)

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五条、《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6

水产苗种的监管

水产苗种监督检查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7

种子、农药、肥料的监管

种子、农药、肥料监督检查

种子、农药、肥料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8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9

兽药的监管

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10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的监管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附件2

                                        2022年度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表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比例

抽取频次

责任科室

备注

1

防疫、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的监督抽查

定向

1、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检查;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动物产品初加工活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场主体)

5%

3次/年

市农业执法支队一大队


2

生猪屠宰监督抽查

定向

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屠宰企业

25%

3次/年

市农业执法支队一大队


3

动物诊疗机构抽查

定向

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

动物诊疗机构(市场主体)

20%

3次/年

市农业执法支队一大队


4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

定向

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农产品生产主体

15%

4次/年

市农业执法支队三大队


5

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查

定向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水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

20%

2次/年

市农业执法支队五大队


6

水产苗种抽查

定向

水产苗种监督检查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的企业

20%

2次/年

市农业执法支队五大队


7

种子、农药、肥料抽查

定向

种子、农药、肥料监督检查

种子、农药、肥料生产经营主体

20%

2次/年

农业:市农业执法支队二大队

市监:广告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8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抽查

定向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主体

30%

2次/年

市农业执法支队二大队

市监:广告科

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9

兽药监督抽查

定向

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40%

2次/年

市农业执法支队二大队

市监:广告科

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10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的抽查

定向

水生野生动物制品监督检查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经营主体

20%

3次/年

农业:市农业执法支队五大队

市监:网监合同科

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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