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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1-14 13:53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起步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法治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强化法治思维,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会议精神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工作全过程、全环节。同时,采取党支部学习、“法宣在线”学习、执法培训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2021年度全省无纸化学法考试中,我局参考人员合格率100%,优秀率98%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局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主要负责人及党组班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履职尽责工作报告。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学杰同志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召开两次党组专题会议研究法治建设有关事项,审定相关法治工作方案,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局党组其他同志结合各自分管职责,多次到基层一线开展畜牧、农资、渔政、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执法监督活动。局党组中心组每年组织法治专题学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制度。修订了《市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不断提高议事和决策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照新出台的《行政处罚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2018年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符合并适应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且没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经清理,我局制定下发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2件,因部门职责调整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现已将清理结果进行官网公示并报送市司法局。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程序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文件合法合规,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执法保障

1、强制度建设,着力规范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了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开展了专题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了《黄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黄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黄石市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目录、行政执法统计年报以及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了公示公开。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对行政执法案件从受理至结案进行了全过程记录,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保管、使用,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制定了《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做出重大执法决定过程中,进行法制审核。从制度上规范执法行为,用制度管人管事。

2、强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保障。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于2020年10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集中行使农业行政执法职能。支队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9人,已到位48人,设有综合科、执法监督管理科、案件审查科以及5个执法大队,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4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21件。市农业农村局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6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余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督抽查4次;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抽查经营主体100余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移交问题整改清单2份20216月,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党支部获得省委表彰的“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3、开展案卷评查,加强执法监督。为加强执法监督管理,组织专班对本单位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专项自查。2021年1-12月办理行政处罚16件,行政许可19件。经认真核查,我局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执法主体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案卷文书制作较规范,在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被评为优秀案卷1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的有关规定,不将行政执法产生的收入同本机关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且遵循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没有“以罚增收”的问题。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优化审批流程,服务市场主体。根据《黄石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20〕39号)要求,中央层面及省级层面设定的分类实施审批制度改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有4项由我局负责实施,已全部落实改革要求。一是优化审批服务。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一窗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对标对表沿海发达省市,全面压缩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办理时限的50%以下。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对可以通过系统内部或者部门间查询的证明事项材料或法定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事项中涉及的2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以在申请受理后的规定时限内补交证明材料。三是推行一事联办。围绕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协调相关单位及市县农业农村局拟订“一事联办”清单及流程图,让企业群众办事“找最少的部门、跑最少的路、花最少的时间、交最少的材料”办成“一件事”,切实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拟订放权事项清单。根据省、市委编办关于征求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放权事项意见的通知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依职权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县同权事项列入直接下放事项建议清单;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市级部门办理的事项,在分别征求省厅和市(县)局的意见后,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2项事项,建议以委托形式下放。

3、制定免罚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根据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全市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黄司文〔2021〕4号)要求以及市农业农村局法定职责,研究制定了《黄石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共5条,涉及畜牧、种植业等领域,对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4、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为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了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了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完善工作细则,规范合同订立程序。由法规科会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及公平竞争审查,需要进行招投标程序或政府采购程序的采购合同,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订立合同。

(五)推进依法治理,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为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我3个涉农县(市)、区已建立了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纠纷调处平台,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信息发布、合同鉴证、抵押贷款、纠纷调处服务,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村集体集中流转农民承包地。通过高标准农田整理后集中对外流转,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收益,已经形成了上下衔接、互成体系的土地流转服务网络。成立了仲裁委员会,建立了纠纷调解仲裁庭,32个乡镇建立了纠纷调解室,做到了“有机构理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六)突出宣传重点,开展多种形式普法活动

1、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组织开展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宪法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进网络、进万家。

2、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律法规。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以党史、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党史主题讲座、知识竞赛、参观学习等活动,在“七一”前后集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3、深入学习宣传农业法律法规。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分解普法任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普法责任清单,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利用专题讲座、网络平台、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活动。一方面加大新制新修订的农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版)《动物防疫法》(2021修订版)《长江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增强新立新修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另一方面,持续开展农业法和农村土地承包、农民专业合社、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畜牧、动物防疫、农技推广、渔业、农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转基因、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膜、农田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宣传,为乡村振兴营造法治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4、加强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结合2020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以申报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为契机,认真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学习,重点学习农业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以案释法工作,提升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5、加强农业经营主体学法用法。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针对监管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及时开展法治解读及宣传。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结合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形势和要求,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各类农资生产经营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依法生产和经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需进一步提高。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由不同局属二级单位组建完成,部分人员由专业技术岗位调至综合执法岗位,执法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2、执法监管任务较重。农业综合执法涉及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生猪屠宰、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等多个领域。尤其是长江禁捕、农业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农资打假等重点工作关系生态环保和健康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焦点,执法监管任务较重。

四、整改措施

进一步加强执法业务培训。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多次采取集中培训、网络专题学习、线下自学讨论的方式组织我局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学习专业法律法规。组织了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考试范围包括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及种子、农药、肥料、畜牧兽医、渔政、农机、农经、农产品安全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共计57人参加了考试,全部人员分数达到85分以上。

五、2022年工作计划

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抓好“四个强化”。

1、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按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考试、换证工作,完成综合执法支队统一制服配备

2、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严格对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细则》5大项57个指标各项内容,建立与三项制度相衔接的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推行各项配套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县(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执法监督。

3、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积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监管力度。在农资监管等领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监管着力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4、进一步强化精准普法。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帮助群众正确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法律裁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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