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就2022年12月31日以前由本局负责起草、落实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意见进行公示:
一、清理意见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建议继续有效 的市政府文件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是否涉及 营商环境 | 理由 |
黄政办发〔2016〕42号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 是 |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继续实施 | |
黄政办函〔2018〕46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辖区(含开发区)水产养殖“三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修改版) | 是 |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继续实施 | |
黄政办发〔2020〕30号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是 |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继续实施 | |
黄政发〔2022〕2号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是 |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继续实施 | |
建议废止的 市政府文件 | 文号 | 文件名称 | 理由 | |
黄政发〔2009〕23号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完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 否 | 近几年国家进行了多轮机构改革,与2009年时的兽医体制改革意见相比变化较大。 | |
黄政发〔2018〕5号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黄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 是 | 黄政发〔2020〕15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黄石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已涵盖此文件内容。 | |
建议失效的 市政府文件 | 文号 | 文件名称 | 理由 | |
黄政办发〔2018〕1号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产业精准扶贫规划的通知 | 是 | 该规划有效期至2020年,已经到期失效。 | |
建议修改的 市政府文件 | 文号 | 文件名称 | 理由 | |
黄政发〔2020〕15号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黄石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 | 是 | 修改建议及理由见附件 | |
黄政办发〔2018〕4号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的通知 | 是 | 修改建议及理由见附件 |
二、公示期限: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10日
三、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致电或邮件反馈黄石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联系电话:6229963 邮箱:hsfgk88@163.com
附件:关于《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黄石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及《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的通知》的修改建议
关于《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黄石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及《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的通知》的修改建议
一、建议对《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黄石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黄政发〔2020〕15号)作如下修改:
第一段“根据……等要求”第7行增加“《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5号)”
第五条执法监督管理:“对在禁捕范围内和禁捕时间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修改为:长江黄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即长江鄂州艾家湾以下至黄石市西塞山区风波港江段)禁止一切垂钓行为。西塞山区风波港以下至阳新富池天马岭江段,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垂钓
修改理由:2021年12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5号)明确“禁止在长江流域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垂钓”。我市长江黄石段“四大家鱼”保护区的鄂州艾家湾至黄石市西塞山区风波港江段属于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应列为禁钓区,禁止垂钓。
二、建议对《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4号)作如下修改: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修改为:“绿色养殖水平全面提升,畜牧生产与资源环境承载力基本匹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 以上,力争三年内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100% ,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中牵头单位中的“市农业局”修改为“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修改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二部分第(三)项“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实用的处理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修改为:“以畜禽粪污肥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为方向,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修改理由: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抓好保供给、保生态,是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为深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十四五”湖北畜牧业和兽医事业发展规划》《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发〔2021〕37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本文件进行了适应性修改。
页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