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黄石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领导及分工情况;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负责人姓名等;
(三)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统计信息
(五)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
(六)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情况;
(八)人事信息;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采取“黄石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黄石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黄石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黄石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黄石市农业农村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黄石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黄石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黄石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办公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东路2号;
邮政编码:435000;
工作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6223355;
传真号码:0714-6223331;
电子邮箱地址: hs6223355@163.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黄石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19年6月30日执行,原依申请公开电子邮箱hs6223355@163.com停止使用,启用新邮箱snyncj @huangshi.gov.cn。
附件: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 ||||||
表中标注*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此表仅用于市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室所制作信息的申请,其他信息请向信息制作单位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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