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2—2030年)
二〇二二年四月
目 录
附表1 湖北省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县(市、区)表
附图3 湖北省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任务分布图
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巩固和提升粮食产能的重要基础;是全面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主要途径。
站在湖北加速疫后重振、乘势而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的关键窗口期,按照湖北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总体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回答省委2021年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四字之问”[],奋力推进我省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对标对表《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有效衔接《“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和《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规划,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要求,特编制《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简称《规划》)。
《规划》是未来十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行动纲领,是指导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科学有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限为2021―2030年,展望到2035年。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巩固和提升粮食产能的重要基础;是全面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主要途径。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2020年中央1号文件和2021年中央1号文件,多次强调了新形势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2021年9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战略底线,耕地是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农田建设取得较大进步,但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未根本改变,农田水利建设“最后一公里”问题依然突出。做好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高质高效,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利于夯实农业产业基础,促进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稳定优质农产品供应链,提高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底板。有利于构建和延长“产加销游”产业链和价值链,为推进农业三产融合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抓手。“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是我国农业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现实。以规模化的高标准农田替代碎片化的零散耕地,建设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小农户抗灾减灾能力、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现代农业发展夯实基础。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实现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农田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化农田空间布局、改善农田利用方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提升农田生态功能,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的系统治理。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加强水土资源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防治土壤污染,是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
“十二五”以来,我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成效明显。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农业强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目标夯实了坚实基础。
一、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近十年来,通过采取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建设、土壤培肥改良等措施,全省农田建设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路相通、渠相连”的建设目标。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3570万亩,为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提供了坚实基础。农田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大幅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平均提高0.5个等级以上,粮食生产能力平均每亩提高100公斤左右,稳定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为我省粮食连续多年丰收提供了重要支撑,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
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解决了耕地碎片化、质量下降、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推进了农业生产机械化、经营规模化,促进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推动了粗放经营、数量优先、效益低下的传统农业向更具竞争力的现代农业转变。“十三五”时期,我省全面开展“地平整、土肥沃、旱能灌、涝能排、路相通、林成网”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0%,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1.3%。
三、加快了农民增收步伐
我省以高标准、高质量、高速度推进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覆盖面广,受益人多。通过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平均每亩节本增效约500元,有效增加了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202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305.91元,比2015年净增4462.02元。
四、农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通过践行“两山”理念,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三总一保障”,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绿色农田建设示范工作,农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到2020年,全省共有33个县(市、区)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工作,41个项目核心示范区绿色农田面积达到10.73万亩,辐射带动区面积达到22.92万亩,为实现农业绿色供给、休闲体验、生态服务等多功能目标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五、齐抓共管的合力不断增强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健全投入机制,强化高位推动,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抓手。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评价与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以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相结合,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合力。
稳粮保供赋予新时期农田建设新使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加压期。准确把握农田建设的新使命新要求,谋划新举措、建立新机制,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考核力度,层层压实建设任务,切实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具有“固本保供”“提质增效”的双重意义。
数字赋能为农田信息化建设带来新机遇。全球数字技术的加速发展和“数字湖北”建设的全面实施,给我省“数字农田”建设带来了新机遇。充分对接国家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全面承接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把各级农田建设项目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建成全省农田建设“一张图”监管系统,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的农田建设数字化管理。
双碳目标对农田生态建设提出新要求。聚焦“双碳”目标,加快推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展湖北碳交易试点,为我省农业现代化发展、推进农田生态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绿色高效发展为目标,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抓手,建设一批减排固碳示范农田,为实现“双碳”目标,体现湖北农田建设的新作为、新担当。
共同富裕驱动农田建设展现新作为。随着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更加注重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改善农田基础条件和配套设施,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规模化集约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品质,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基础。以农田建设示范工程为牵引,进一步推动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全面提升农业市场竞争力,牢筑共同富裕的基石。
二、新问题
后备资源不足,建设空间受限。“十二五”以来,我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约占耕地面积的50%,剩余耕地存在基础设施薄弱、耕地质量不高、田块细碎化等问题。部分已建高标准农田受自然灾害破坏等因素影响,不同程度存在工程设施损毁等问题。对标《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到2025年,我省需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689万亩,改造提升474万亩;到2030年累计建成5309万亩,改造提升1264万亩。新建任务繁重、改造提升任务艰巨。
物料成本上升,资金压力增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物料、人工等成本逐年上升,现有的高标准农田亩均投入力度难以满足建设要求。据测算,平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需投入2000~3500元,丘陵区达3500~5000元,山区达到5000元以上。各级财政投入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地区尤其是加快发展县,地方财政难以维持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较高投入,各地“看菜下饭”,建设质量参差不齐。
建设标准不高,用水效率偏低。部分已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偏低,后期维修养护投入不足,工程设施老化、建筑物不配套,用水方式粗放,渠道跑、冒、滴、漏现象普遍存在,渠系水利用系数偏低。2020年,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2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业用水管理亟待加强。
专业力量不足,技术支撑薄弱。机构改革前,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由相关部门分头实施,在资金使用、投入标准、建设内容、组织实施等各方面要求不尽一致。机构改革后,全省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转隶到农业农村部门从事农田建设管理的人员不足,尤其缺乏项目建设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农田建设系统技术支撑亟待加强。
管护机制不全,数字监管滞后。农田建设“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建后管护责任和措施不到位,管护资金未落实、农田质量监测和管理手段薄弱等问题较为明显。部分项目竣工移交后出现设施损毁且未及时修复,亟需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长效机制。
第四节 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要求
牢牢把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部挑战和外部机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总体要求,围绕建设农业强省,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以湖北优质稻米产业链建设为抓手,全力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湖北样板”。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按照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重点区域,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面上推进和示范引领相结合,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切实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着力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湖北样板”,努力为湖北建设农业强省增添农田建设的靓丽风采。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资金和资源整合。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主体的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科学布局、建改并举。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国家刚性任务为基本遵循,推动新建与改造提升同步进行。
分类施策、综合配套。根据自然资源禀赋、农业生产特征及生产主要障碍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建设重点与内容,统筹推进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实现综合配套,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
绿色高效、量质并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切实加强水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依法严管、良田粮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全面上图入库,强化用途管控,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完善管护机制,确保长期发挥效益。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
三、主要目标
围绕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相结合,集中力量打造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4689万亩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474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30年全省累计建成5309万亩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1264万亩高标准农田。规划期内完成16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到2035年,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全面稳定,高标准农田质量全面提升,绿色农田和数字农田建设取得新成效,粮食保障和重要农产品保供能力进一步加强。
专栏1 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指标 | |||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属性 |
1 | 高标准农田保有量 | 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农田4689万亩 | 约束性 |
到2030年累计建成高标农田5309万亩 | |||
2 | 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 | 2021—2025年新建1119万亩 | 约束性 |
2026—2030年新建620万亩 | |||
3 | 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面积 | 2023—2025年改造提升474万亩 | 约束性 |
2026—2030年改造提升790万亩 | |||
4 |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 | 2021—2025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87万亩 | 约束性 |
2026—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73万亩 | |||
5 | 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 新增高标准农田亩均产能提高100公斤以上 | 预期性 |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产能不低于当地高标准农田产能的平均水平 | |||
6 | 建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7 | 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亩均节水率 | 10%以上 | 预期性 |
四、任务安排
结合各县(市、区)耕地利用现状、农田建设潜力和产业发展基础,统筹考虑农产品供需形势、水土资源条件和建设资金等,按照突出重点、发挥优势、相对平衡、注重实效的任务分配原则,优先安排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重点推进47个粮食主产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专栏2 湖北省粮食主产区分布 |
黄石市:阳新县、大冶市; 宜昌市:夷陵区、枝江市、当阳市; 襄阳市:谷城县、老河口市、南漳县、襄州区、宜城市、枣阳市; 鄂州市; 荆门市: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 孝感市:孝南区、孝昌县、云梦县、应城市、安陆市、汉川市; 荆州市:荆州区、公安县、监利市、江陵县、石首市、洪湖市、松滋市; 黄冈市:浠水县、蕲春县、黄梅县、麻城市、武穴市、团风县; 随州市:曾都区、随县、广水市; 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崇阳县、赤壁市; 仙桃市; 潜江市; 天门市。 |
第二章 迈开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步伐
按照我省“建设农业强省”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粮食安全保障的基础,树立生态绿色发展理念,科学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四大分区,着力织密农田建设数据管理“一张网”,分区分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
根据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土壤类型等资源禀赋,以及湖北省农业资源和综合农业区划等相关研究成果,按照我省两个“过渡带”[]特征,将全省农田划分为江汉平原农区、鄂东丘陵农区、鄂北岗地农区、鄂西山地农区等4个类型区,结合上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基础,对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针对性地确定四类农区的建设内容和重点。
图1 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类型区划图
一、江汉平原农区
区域范围。江汉平原农区包括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黄陂区)、黄石市(大冶市)、宜昌市(枝江市、当阳市)、鄂州市(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荆门市(东宝区、掇刀区、京山市、沙洋县、钟祥市)、孝感市(汉川市、云梦县、孝南区、应城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洪湖市、公安县、监利市、江陵县、石首市、松滋市)、黄冈市(武穴市、黄梅县)、咸宁市(嘉鱼县、咸安区、赤壁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12市37个县(市、区),现有耕地3708.92万亩。
区域特征。江汉平原农区地处我省中南部,是我省重要的水稻主产区,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年均降水量1100—1300mm,气温较高的4—9月降水量约占年降水总量的70%。充足的降水与地表水,使江汉平原成为全国淡水湖泊最密集的地区,在农业生产上具有独特优势。但周围岗地起伏,中部地势低平,汛期易受外洪内涝,是名副其实的“水袋子”,洪涝灾害是该农区农业高产稳产的最大障碍。
建设重点。一是适度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和相对集中度,形成万亩以上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粮食主产区,积极推广绿色农田发展模式。二是实施耕地深耕深松、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和提高生产能力,加大治理修复重金属污染力度。三是改造灌溉排水涵闸、泵站,疏浚排水沟系,保证排灌畅通,解决区域性渍涝问题。四是发展大田作物的低压管灌,建设智慧农业,发展以喷灌和微灌为主的城郊农业,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节约用水、加快流速、减少渗漏。五是推广绿色低碳稻作模式,选育优良品种,推进高标准农田生产固碳减排。六是加强绿色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强生态防治,建设田园生态系统。着力建设农田生态廊道,营造复合型、生态农田林网,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增加农田生物多样性。
二、鄂北岗地农区
区域范围。鄂北岗地农区涉及襄阳市(保康县、樊城区、谷城县、老河口市、南漳县、襄城区、襄州区、宜城市、枣阳市)、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随县)、孝感市(安陆市)3市13个县(市、区),现有耕地1443.45万亩。
区域特征。鄂北岗地农区地处我省中北部,多低山丘陵和平原岗地,区内光热资源充足,耕地资源相对丰富,旱地居多,是我省旱作作物重要产区。鄂北岗地降水量少且时空分配不均,年均降水量750—900mm,汇水蓄水能力弱,旱灾严重,是我省有名的“旱包子”,水利灌溉资源不足是该农区农业生产的主要矛盾。
建设重点。一是增加土体厚度,保护耕作层,保墒防旱。二是推进工程节水和节水技术,充分利用和完善原有的水利设施,结合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现有的骨干水源工程,以及大中型灌区灌溉体系,大力发展田间节水工程,增加灌溉面积。加强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级高效节水设施建设,推进“水肥一体化”,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三是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完善主要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引导科学灌溉,提高农民节水意识。
三、鄂东丘陵农区
区域范围。鄂东丘陵农区涉及黄石市(阳新县)、孝感市(大悟县、孝昌县)、黄冈市(黄州区、团风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咸宁市(崇阳县、通城县、通山县)4市14个县(市、区),现有耕地916.89万亩。
区域特征。鄂东丘陵农区地处我省东部,以丘陵、中高山为主,年均降雨量为900—1500mm,水资源丰富,光温水土资源协调。该农区属于灌溉农业区,雨量充沛,夏季暴雨频发易引起强度冲刷,水土流失严重,防洪抗旱能力较弱。
建设重点。一是因地制宜修筑梯田,提高梯田化率和耕作层厚度。坡地土层较厚地区,按等高线走向设置水平梯田;坡地土层较薄地区,设置成坡式梯田,满足农业机械田间作业。二是开展培肥改良土壤,提升土壤有机质,治理酸化土壤,推广土壤酸化治理示范工程。三是加强蓄、提、引水配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力度,新建、改造灌区内塘(堰)和泵站、傍山撇洪渠道,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提高灌溉供水保障和防洪能力。四是加强农田防护、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及石漠化综合治理,改善丘陵地区农业生产环境。
四、鄂西山地农区
区域范围。鄂西山地农区涉及十堰市(丹江口市、竹溪县、竹山县、郧西县、房县、郧阳区)、宜昌市(宜都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夷陵区)、恩施州(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4市(区)22个县(市、区),现有耕地1046.82万亩。
区域特征。鄂西山地农区地处我省西部,地形地势复杂,水资源较丰富,但耕地分散,基本属于雨养农业区,农林土特产品名列全省前茅。该农区山地较多、山高坡陡、水源工程调蓄能力弱、雨季旱季水量差异大,开发难度大。
建设重点。一是因地制宜修筑梯田,提高梯田化率和耕作层厚度。坡地土层较厚地区,按等高线走向设置水平梯田;坡地土层较薄地区,设置成坡式梯田,满足农业机械田间作业。二是开展土壤培肥改良,提升瘠薄型土壤区域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治理酸化土壤,推广土壤酸化治理示范工程。三是新建和改造小山塘、小堰坝、小水池等水源及小泵站、小沟渠等末级渠系改造和田间配套等工程,发展推广喷微灌,改善灌溉和防洪能力。四是合理布置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和坡面防护配套工程,加强农田防护、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的护路护沟建设及石漠化综合治理,提高农业生态安全性,保持生态平衡。
第二节 织密农田建设数据资源管理“一张网”
着力织密农田建设数据资源管理“一张网”,全面推进“一图一表一平台”工作,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更高质量,规划布局更加合理,项目监管更加精准。
“一张图”。以湖北省行政区划图、“三调”数据矢量图等为底图,嵌入开发上图入库管理模块,全面承接2011年以来各部门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历史数据,完成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数据统一上图入库工作,形成农田建设“一张图”。
“一张表”。依托新建、在建高标准项目数据,对任务分解、项目储备、申报审批、组织实施、数据调度、竣工验收、项目管护、综合查询等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实时动态管理。通过科学设计管理流程、控制节点,采取“一站式”数据聚合、处理、检索、汇总和统计,实现全省农田建设统计“一张表”。
“一个平台”。按照国家建立农田建设“五统一”管理体系的部署要求,依托省级农田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互联网+高标准农田监管”体系。着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一图统管、一网通办”,将农田灾情预警嵌入到管理系统之中,同步建立“田长制”。通过互联网技术,结合“五统一”管理体系,搭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和“数字”耕地大数据平台。
第三节 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
一、绿色农田示范工程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投入、融合推进,积极开展绿色农田建设,探索建设一批“农田肥沃、设施齐全、技术先进、高产高效、绿色生态”的绿色农田示范工程。通过开展农田生态保护修复、集成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保持生物多样性,提升农田生态保护能力和耕地自然景观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打造集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景观改善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
二、农田低碳示范工程
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推进现代农业基础科技、应用科技和前沿科技全面振兴,推广稻田甲烷减排技术、农田氧化亚氮减排技术、保护性耕作固碳技术和农作物秸秆还田固碳技术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应用,建设一批减排固碳示范农田。
专栏3 农田减排固碳技术模式 |
稻田甲烷减排技术:采用高产低碳品种、旱耕湿整、增密控水栽培、施用减排肥料等,在保障水稻丰产稳产的同时,抑制稻田甲烷的产生,加快甲烷氧化,降低甲烷排放,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农田氧化亚氮减排技术:通过减少氮肥施用、优化施肥方式、改进肥料种类、提高水肥耦合等,在增加作物产量的同时,有效减少氧化亚氮排放,提升氮肥利用率,降低肥料投入成本,实现增产与减排协同。 保护性耕作固碳技术:利用秸秆地表覆盖、免耕播种,配套应用药剂拌种、种子包衣、化学除草等病虫草害防治技术,减少对土壤的扰动,降低土壤侵蚀,促进蓄水保墒,提高表层土壤有机碳含量,增强土壤固碳能力。 农作物秸秆还田固碳技术:通过秸秆粉碎抛撒、机械还田,配套应用调氮促腐技术,将碳保留在土壤中,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化肥施用量,具有减肥、增产、固碳、降污多重效果。 |
三、数字农田示范工程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湖北”决策部署的要求,着力推进数字技术与农田建设相结合,提高全要素生产效率。重点推进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控制、北斗等技术在农田建设中的应用,配套耕地质量综合监测点,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农田建设和管理测控系统,对工程建后管护和农田利用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实行农田灌溉排水等田间智能作业,提升生产精准化、智慧化水平。
四、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工程
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科学确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发展目标,重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区、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积极引导农户、农业企业、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等参与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积极引进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支持高效节水灌溉科技研究与推广。到2030年,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面积160万亩。
五、整区域推进示范工程
以县(市、区)为单元,按照区域特征和灌区辐射范围,在基础条件好,耕地相对集中连片区域内,选择空间规划、产业发展、土地流转相对稳定的区域,结合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统筹推进新建高标准农田和提升改造工程,拓宽一定区域内高标准农田覆盖面,直至区域内符合立项条件的耕地全覆盖,总体实现规模化、宜机化。
六、土壤酸化治理示范工程
全面开展土壤质量调查,选取典型酸性土壤农田,依据《石灰质改良酸性土壤技术规范》,合理施用农用石灰质物质等土壤调理剂,快速提升土壤pH值,开展酸性土壤治理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在深耕深翻、聚土垄作的基础上,采取增施生石灰、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技术措施提高土地综合效益。
第三章 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照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结合我省四类农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标准体系,统筹抓好农田配套设施建设和地力提升,确保工程质量与耕地质量。全面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建后管护和监测评价等工作,制订农田建设定额,适时调整投入标准。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逐步达到3000元左右。经估算,2021—2030年全省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总投资约900.9亿元。
专栏4 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与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建设要求 |
1 | 田 | 通过合理归并和平整土地、坡耕地田坎修筑,实现田块规模适度、集中连片、田面平整,耕作层厚度适宜,山地丘陵区梯田化率提高。 |
2 | 土 | 通过培肥改良,实现土壤通透性能好、保水保肥能力强、酸碱平衡、有机质和营养元素丰富,着力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和产出能力。 |
3 | 水 | 通过加强田间灌排设施建设和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等,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农田防洪排涝标准,实现旱涝保收。 |
4 | 路 | 通过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桥涵配套,合理增加路面宽度,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满足农机作业、生产物流要求。 |
5 | 林 | 通过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等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农田防御风沙灾害和防止水土流失能力。 |
6 | 电 | 通过完善农田电网、配套相应的输配电设施,满足农田设施用电需求,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 |
7 | 技 | 通过工程措施与农艺技术相结合,推广数字农业、良种良法、病虫害绿色防控、节水节肥减药、低碳稻作等技术,提高农田可持续利用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和生产环境。 |
8 | 管 | 通过上图入库和全程管理,落实建后管护主体和责任、管护资金,完善管护机制,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高标准农田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
第一节 田块整治
一、建设内容
根据地形地貌、种植制度、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气候区划、气象风险等因素,开展田块整治建设,加快耕作田块修筑,保持耕作层地力。平原以修整条田为主,山地丘陵区因地制宜修建水平梯田。调整田块大小,选择合适的田块形状,合理确定长度和宽度,控制田面高差,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通过机械深耕深松、客土回填调节土壤质地,改善农田耕作层;加快梯田修建,地面坡度为5度~25度的坡耕地,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要求,建成高水平梯田(地),采用砖、石、混凝土、土体夯实或植物坎等对田坎进行保护。
二、建设标准
农田土体厚度宜达到50cm以上,水田应保留犁底层,耕作层厚度宜在20cm以上,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宜在25cm以上,土体中无明显粘盘层、砂砾层等障碍因素,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不超过8%,丘陵区梯田化率应不低于90%,形成一批万亩以上的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
第二节 土壤改良
一、建设内容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区耕地质量状况,针对性开展土壤培肥和改良,采用农艺、生物等各类措施,加快耕地质量提升。推广机械施肥、种肥同播等措施,示范推广缓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改进施肥方式;重点推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减少化肥用量;建立维持高标准农田地力稳定和提升的长效机制,增施硅钙质土壤调理剂防治土壤酸化;增施有机肥、开发冬季农业种植豆科作物和绿肥,提升土壤有机质品质和含量,防治土壤贫瘠化;丘陵山区要防治土壤渍涝和潜育化,遏制土壤退化;增施中微量元素肥料,促进土壤营养平衡;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定期监测土壤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有机质含量、土壤酸化等状况,适时开展因缺补缺、酸化治理以及土壤污染治理。对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区要采取固定封闭污染源、切断污染路径、修复污染土壤,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污染土壤应通过工程、生物、化学等方法进行修复,改善耕作层土壤理化性状,促进土壤养分平衡。
二、建设标准
通过工程、生物、化学等方法,治理过沙或过黏土壤和酸化土壤,提高耕地质量水平。采取深耕深松、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方式,增加土壤有机质,治理退化耕地,改良土壤结构,提升土壤肥力。根据不同区域生产条件,推广合理轮作、间作或休耕模式,减轻连作障碍,改善土壤生态环境。有条件的地方配套水肥一体化农家肥积造设施,促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土壤养分含量相对平衡,土壤pH值保持在5.5~7.5。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容重、阳离子交换量、有效磷、速效钾、微生物碳量等其他物理、化学、生物指标达到当地自然条件和种植水平下的中上等水平。
第三节 灌溉和排水
一、建设内容
按照旱、涝、渍和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科学规划建设田间灌排工程,加强田间灌排工程与灌区骨干工程的衔接配套,形成从水源到田间完整的灌排体系。因地制宜配套小型水源工程,加强雨水和地表水收集利用。按照灌溉与排水并重要求,合理配套建设和改造输配水渠(管)道、排水沟(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完善农田灌溉排水设施。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和喷微灌等节水措施,支持建设必要的灌溉计量设施,提高农业灌溉保证率和用水效率。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在大中型灌区范围实施内。结合大中型灌区布局实现水源、输水、用水环节工程同步改造,通过小流域治理及农村河道整治、山塘综合整治、圩区建设等工程与非工程措施,提升高标准农田的防洪排涝能力。
二、建设标准
旱作区地面灌溉保证率不低于80%,水稻区地面灌溉保证率达到90%;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大型灌区不低于0.5,中型灌区不低于0.6,小型灌区不低于0.7,井灌区不低于0.8,喷灌区、微喷灌区不低于0.85。旱作区农田排水设计标准达到可抗御5~10年一遇的强降雨,1~3d暴雨1~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水设计标准达到可抗御10年一遇的强降雨,1~3d暴雨3~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第四节 田间道路
一、建设内容
田间道路布置应按照区域生产作业需要和农业机械化要求,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公路,整修或新建田间道路,配套建设桥、涵和农机下田坡道,因地制宜确定道路密度、宽度等。防止农田道路、沟渠过度硬化阻断水陆两栖动物生长繁衍通道。
二、建设标准
田间道路建设突出节约土地的原则,建设标准合理实用。机耕路宽度宜为3~6m,生产路宽度一般不超过3m,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农机交汇点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田间道(机耕路)路面宜采用沥青、混凝土、碎石等材质,生产路的路面可采用碎石、素土等材质。倡导建设生态型田间道路,因地制宜减少硬化路面及附属设施对生态的不利影响。合理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坡道、桥涵、错车道和末端掉头点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建成后,平原区田间道路通达度应达到100%,山地丘陵区田间道路通达度不低于90%,满足农机作业、农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
第五节 农田防护
一、建设内容
推广生态型治理措施,注重生态沟渠及地表径流集蓄与利用设施建设,统筹整合其他资金,在排渠中因地制宜推广生态沟渠系统建设,减少农田氮磷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根据防护需要,在主要道路和干渠两侧,适时、适地、适树建设农田防护林。在水土流失易发地区,科学合理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建设农田生态廊道,营造复合型、生态型农田林网,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增加农田生物多样性。
二、建设标准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应进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相结合,与农村居民点景观建设相协调。平原地区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丘陵山区要积极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依托绿满荆楚行动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加强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实现农田防护林网格化,林带长度、宽度、排数及株行距视实际情况结合树种和苗木规格确定,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农田防护面积比例应不低于80%。
第六节 农田输配电
一、建设内容
重点建设10千伏以下的输配线路、变压器、配电箱等。对适宜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的农田,铺设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配套建设变配电设施,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根据农田现代化建设和管理要求,合理布设弱电设施。
二、建设标准
高标准农田输配电设施布设应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输电线路、变压器及弱电等设施完善,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第七节 科技服务
推广免耕、秸秆还田、氮肥减施、间歇灌溉及稻田种养等农艺措施,增加稻田农艺的固碳减排效应,实现“增汇、减排、降耗、循环”的绿色低碳稻作生产。建立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跟踪监测耕地质量变化情况,推广应用高效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灌溉、化肥农药定额制施用等技术措施,保护和持续提升耕地质量。推进数字农业、良种良法、科学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农业科技应用,科学合理利用高标准农田。
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肥改良、治理修复、设施维护,按每3.5万亩左右设置1个监测点的密度要求,建立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监测点对农田生产条件、土壤墒情、土壤主要理化性状、农业投入品、作物产量、农田设施维护等情况开展监测,为有针对性提高高标准农田质量与产能水平提供依据。建成后,田间定位监测点布设密度符合要求,农田监测网络基本完善,科学施肥施药技术基本全覆盖,良种覆盖率、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明显提高。
第八节 管护利用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组织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长效运行机制,监督落实管护责任。及时对因自然灾害、使用年限久导致损毁的工程设施开展修复。
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统一上图入库,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在项目实施前后及时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运行管护,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资金。加强管护资金使用监管,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管护投入成本标准体系,对管护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及时修复损毁工程,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第四章 树立科学生态环境新观念
加强农业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构建农业绿色生态系统。加强农业资源环境预警监测,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农业循环模式,树立科学生态环境新观念,着力强化水资源生态化和建设环境影响治理。
第一节 实现农业水资源供需平衡
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011亿m3,居全国第10位。《2020年度湖北省水资源公报》显示,全省用水总量278.90亿m3,其中农业用水136.17亿m3,占总用水量的48.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28。根据《全国现代灌溉发展规划》,湖北现有30万亩以上的大型灌区43处,设计灌溉面积2607.59万亩,并将继续建设水利工程、扩大灌溉面积、发展节水灌溉,以保障高标准农田用水。
目前,全省建有大型水库75座,总库容合计1136.7亿m³,兴利库容合计554.1亿m³。其中大(1)型11座,总库容合计973.63亿m³,兴利库容合计473.2亿m³,大(2)型水库64座,总库容合计163.1亿m³,兴利库容合计80.9亿m³。大型引提水工程28处,设计取水流量合计值为1151m³/s,年最大取水量合计值为55.16亿m³。根据全省及各地级行政区不同水平年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水平、人口与城市化进程、生产力布局状况、各地水资源条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预测全省国民经济各行业经济发展指标。根据预测经济指标,采用定额法预测全省农业灌溉需水量及水资源供需平衡情况,全省农业总缺水量仅为5.7亿m3,缺水率为2.8%。根据供需平衡预测情况,75%保证率情况下全省农业需水量为223亿m3,农业用水可以达到灌溉设计保证率要求。
本次规划新建的1739万亩高标准农田选址位于大型灌区、中型灌区及小型灌区内,水资源供给充分。部分供需平衡略有缺口的地区,通过水利调水工程,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的水资源正常供给。
第二节 科学预判建设环境影响
对土壤的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会破坏原有土体结构,破坏表土熟化层,改变土壤质地及理化性状,降低土壤有机质含量,加剧土壤肥力下降和养分流失,导致土壤结构性退化。
对水环境的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会改变原有农业种植方式,影响水资源需求量和区域水资源分配。高标准农田建设会改变原有灌排格局,影响水系网络和地下水补给。施工作业的生产和生活废水影响水质,造成水环境污染问题。
对植被和生物的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会改变项目区自然景观、打破原有生态格局、影响生态系统稳定性,土地规模化和农作物产品单一化会降低景观多样性,加剧病虫害发生的风险,不利于农田生态环境持续发展。
对地形地貌的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会改变项目区地形地貌,土地平整、修建梯田、修建灌溉排水工程及田间道路等工程措施,影响地表径流,易引发水土流失、改变其他水文因素。
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会产生扬尘和废气,影响大气环境。高标准农田建设会改变原有农作物种植格局,提升稻田占比,加剧CO2、CH4和N2O等温室气体排放。
第三节 着力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落实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多部门协作,加强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从生态保护角度出发,最大程度地优化工程设计方案,采取绿色环保施工方法,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减轻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规范工程施工管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水土环境污染管理,加强施工材料和机械油料管理,加强施工过程中耕作层的保护,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取土,杜绝破坏耕地和植被。严格管理工程弃土弃渣的处置,做好排水防护措施,避免阻塞河流沟渠、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
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遵循生物多样性保护原则,结合项目区生态环境条件,提高农田的生态安全性。构建与自然水系相协调的灌排系统,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减轻对化肥和农药的依赖,提高土壤肥力和微生物的多样性。着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促进节水、节肥、节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第五章 健全建设管理新机制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质量和进度,是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必须用望远镜看未来、用显微镜看工程管理、用放大镜看全域,从片带示范向全域推进,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工程过程管理。
第一节 加强制度建设与管理
一、完善制度建设
健全管理办法。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强化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严格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构建项目公示、立项审批、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项目验收、建后管护等制度体系。
完善信息平台。对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管系统,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统一上图入库,常态化开展项目管理、工程调度、统计调查等数据填报工作,实行农田建设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实现信息实时查询、统计分析,满足全过程监管需要。
加强社会监督。以农民为主体,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开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严格质量管控
严控建设质量。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建设标准,统一组织项目实施,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强化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实现项目精细化管控,落实落细工程管理责任,确保建设质量。
规范项目验收。明确验收程序、规范项目归档、做好工程移交。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开展县级自验、市州验收、省级抽检和考核评价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收集、整理、组卷、存档工作。对竣工验收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交付利用手续,做好登记造册,明确工程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确保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权属清晰。
加强考核评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考核机制,按照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要求,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年度建设成效的评价和考核。强化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分配挂钩。
第二节 加强后续管护与利用
一、加强后续管护
明确管护责任。按照“建管结合、建管并重”的要求,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健全管护机制,将建后管护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范围。探索实行“田长制”“田保姆”、项目建管护一体化等方式,发挥村级组织、承包经营者在工程管护中的主体作用。基层服务组织要加强对管护主体的技术指导和监管。
落实管护资金。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制定管护经费标准,对管护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公益性较强的灌溉渠系、机耕路、生产桥(涵)、农田林网等,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运行管护经费补助。鼓励各地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金融保险创新试点,通过引入保险保障服务,增强抵御高标准农田建设抗风险能力。
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鼓励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建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
二、严格保护利用
坚持良田粮用。实行高标准农田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产粮大县奖补政策和农民种粮激励政策,压实粮食生产区责任,稳定粮食生产。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
加强农田保护。推行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确保可持续利用。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存放到农田。
强化改造提升。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支持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农业生产实际,分年度、分类别、分区域有序推进已建高标准农田的改造提升,重点对灌溉渠系、机耕路、生产桥(涵)、农田林网等公益性强、损耗性大、使用频率高的农田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
第六章 展现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效益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增长,为我省建设农业强省和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基础。
第一节 经济效益实现“两增一节支”
一是粮食产能实现亩均80~100公斤增长,全省每年粮食综合产能增加30亿公斤以上,其中,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亩均预计可提高粮食综合产能100公斤、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亩均预计可提高粮食综合产能80公斤。
二是节水节能、减肥减药效果显著,农业机械化率明显提升,亩均年增收节支约500元。
第二节 社会效益进一步彰显
一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水土资源利用率,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和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形成旱涝保收、高质高效的良田。到2030年建成5309万亩高标准农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夯实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能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竞争力,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三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广节水灌溉、减肥减药、减排固碳技术,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坚实基础,加快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全面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助力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第三节 生态效益全面提升
一是提高水土资源利用率。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有效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灌溉水综合利用系数提高10%以上,亩均节水率10%以上,缓解农业发展的水土资源约束,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亩均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10%以上。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合理轮作等措施,改善土壤性状,提高土壤保熵保肥能力、减少水土流失、遏制农业面源污染。
三是改善田园生态环境。通过田间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网的建设,实施农艺农技相结合、不断优化布局、创新耕作模式,为宜居宜业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章 实施建设保障新措施
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长期性、战略性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应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决策部署的要求,务实创新,建好、管好、用好高标准农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规划引领
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省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逐级落实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地方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加强行业管理,推进行业自律和动态监管。
坚持规划引领。构建规划体系、做好规划衔接、开展规划评估。各县(市、区)按目标任务,科学选址,做好规划和实施方案,充分论证和评审施工设计图纸。
第二节 加大科技支撑,落实资金投入
加大科技支撑。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的“卡脖子”问题,加强科技创新,加大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提升,着力进行农田信息化监管、耕地质量提升等关键技术问题攻关,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完善多元化筹资机制、统筹整合资金。一是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有效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统筹整合相关资金,积极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吸纳社会资本,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加强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
第三节 加强队伍建设,严格督查考核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强化人员配备,重点配强县乡两级工作力量,与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相适应。加快形成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业务交流,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严格督查考核。强化激励考核、动员社会参与、做好风险防控,实施全过程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加强项目监管和跟踪指导,提升建设成效。构建社会监督参与机制,形成共同监督、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树立良好作风,强化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推进项目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切实防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
附表1 湖北省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县(市、区)表
序号 | 县(市、区) | 粮食主产区 | 分区 | “十四五”总任务(万亩) | “十五五”总任务(万亩) | 2021-2030总任务(万亩) | ||||||
新建任务 | 高效节水 | 改造提升 | 新建任务 | 高效节水 | 改造提升 | 新建任务 | 高效节水 | 改造提升 | ||||
全省 | — | — | 1119 | 87 | 474 | 620 | 73 | 790 | 1739 | 160 | 1264 | |
武汉市 | — | — | 41.24 | 0 | 23.2 | 20.1 | 0 | 38.68 | 61.34 | 0 | 61.88 | |
1 | 东西湖区 | 否 | 江汉平原 | 2.4 | 0 | 0.97 | 0 | 0 | 1.62 | 2.4 | 0 | 2.59 |
2 | 江夏区 | 是 | 江汉平原 | 7.84 | 0 | 4.74 | 5 | 0 | 7.9 | 12.84 | 0 | 12.64 |
3 | 蔡甸区 | 否 | 江汉平原 | 3.76 | 0 | 3.03 | 0 | 0 | 5.06 | 3.76 | 0 | 8.09 |
4 | 新洲区 | 是 | 江汉平原 | 10.54 | 0 | 6.29 | 5.84 | 0 | 10.49 | 16.38 | 0 | 16.78 |
5 | 黄陂区 | 是 | 江汉平原 | 16.7 | 0 | 7.56 | 9.26 | 0 | 12.6 | 25.96 | 0 | 20.16 |
6 | 汉南区 | 否 | 江汉平原 | 0 | 0 | 0.61 | 0 | 0 | 1.01 | 0 | 0 | 1.62 |
黄石市 | — | — | 23.03 | 2 | 9.94 | 12.75 | 0 | 16.56 | 35.78 | 2 | 26.5 | |
7 | 大冶市 | 是 | 江汉平原 | 10.13 | 1 | 5.05 | 5.6 | 0 | 8.41 | 15.73 | 1 | 13.46 |
8 | 阳新县 | 是 | 鄂东丘陵 | 12.9 | 1 | 4.89 | 7.15 | 0 | 8.15 | 20.05 | 1 | 13.04 |
十堰市 | — | — | 41.63 | 7.94 | 15.92 | 12.98 | 4.27 | 26.52 | 54.61 | 12.21 | 42.44 | |
9 | 丹江口市 | 否 | 鄂西山地 | 2.27 | 1 | 2.14 | 0 | 0 | 3.57 | 2.27 | 1 | 5.71 |
10 | 郧阳区 | 否 | 鄂西山地 | 14.4 | 1.5 | 2.1 | 3.98 | 1.16 | 3.49 | 18.38 | 2.66 | 5.59 |
11 | 郧西县 | 否 | 鄂西山地 | 12.66 | 3.5 | 2.79 | 7 | 2.61 | 4.65 | 19.66 | 6.11 | 7.44 |
12 | 竹山县 | 否 | 鄂西山地 | 4.05 | 1.61 | 3.93 | 1 | 0.5 | 6.55 | 5.05 | 2.11 | 10.48 |
13 | 竹溪县 | 否 | 鄂西山地 | 3.57 | 0.33 | 2.66 | 0 | 0 | 4.43 | 3.57 | 0.33 | 7.09 |
14 | 房县 | 否 | 鄂西山地 | 4.68 | 0 | 2.3 | 1 | 0 | 3.83 | 5.68 | 0 | 6.13 |
荆州市 | — | — | 159.73 | 12.2 | 78.66 | 85.64 | 11.7 | 131.2 | 245.37 | 23.9 | 209.86 | |
15 | 荆州区 | 是 | 江汉平原 | 6.69 | 0 | 6.67 | 0 | 0 | 11.12 | 6.69 | 0 | 17.79 |
16 | 江陵县 | 是 | 江汉平原 | 14.3 | 4.3 | 8.98 | 7.93 | 3.8 | 14.97 | 22.23 | 8.1 | 23.95 |
17 | 松滋市 | 是 | 江汉平原 | 20.25 | 3.1 | 11.05 | 11.22 | 3.5 | 18.42 | 31.47 | 6.6 | 29.47 |
18 | 公安县 | 是 | 江汉平原 | 36.92 | 0.4 | 13.93 | 21.3 | 1 | 23.31 | 58.22 | 1.4 | 37.24 |
19 | 石首市 | 是 | 江汉平原 | 13.74 | 4.4 | 7.52 | 7.62 | 3.4 | 12.54 | 21.36 | 7.8 | 20.06 |
20 | 监利市 | 是 | 江汉平原 | 47.85 | 0 | 19.36 | 26.5 | 0 | 32.26 | 74.35 | 0 | 51.62 |
21 | 洪湖市 | 是 | 江汉平原 | 19.98 | 0 | 10.32 | 11.07 | 0 | 17.2 | 31.05 | 0 | 27.52 |
22 | 沙市区 | 否 | 江汉平原 | 0 | 0 | 0.83 | 0 | 0 | 1.38 | 0 | 0 | 2.21 |
宜昌市 | — | — | 72.23 | 4.18 | 24.44 | 44.81 | 3 | 40.71 | 117.04 | 7.18 | 65.15 | |
23 | 夷陵区 | 是 | 鄂西山地 | 7.87 | 0 | 2.31 | 2.13 | 0 | 3.85 | 10 | 0 | 6.16 |
24 | 宜都市 | 否 | 鄂西山地 | 4.48 | 0 | 1.58 | 0 | 0 | 2.63 | 4.48 | 0 | 4.21 |
25 | 枝江市 | 是 | 江汉平原 | 11.75 | 1 | 4.56 | 6.5 | 1 | 7.59 | 18.25 | 2 | 12.15 |
26 | 当阳市 | 是 | 江汉平原 | 20.4 | 0 | 6.07 | 11.3 | 0 | 10.11 | 31.7 | 0 | 16.18 |
27 | 远安县 | 否 | 鄂西山地 | 2.84 | 0 | 1.76 | 2.58 | 0 | 2.93 | 5.42 | 0 | 4.69 |
28 | 兴山县 | 否 | 鄂西山地 | 3.28 | 0 | 1.1 | 2.4 | 0 | 1.83 | 5.68 | 0 | 2.93 |
29 | 秭归县 | 否 | 鄂西山地 | 5.22 | 2 | 1.97 | 2.9 | 0 | 3.28 | 8.12 | 2 | 5.25 |
30 | 长阳县 | 否 | 鄂西山地 | 12.93 | 1 | 3.47 | 17 | 2 | 5.78 | 29.93 | 3 | 9.25 |
31 | 五峰县 | 否 | 鄂西山地 | 3.46 | 0.18 | 1.62 | 0 | 0 | 2.71 | 3.46 | 0.18 | 4.33 |
襄阳市 | — | — | 165 | 11.6 | 72.65 | 98.02 | 13.8 | 121.07 | 263.02 | 25.4 | 193.72 | |
32 | 襄城区 | 否 | 鄂北岗地 | 5.54 | 0.32 | 1.96 | 3 | 0.3 | 3.27 | 8.54 | 0.62 | 5.23 |
33 | 樊城区 | 否 | 鄂北岗地 | 3.5 | 0 | 1.75 | 3 | 0 | 2.91 | 6.5 | 0 | 4.66 |
34 | 襄州区 | 是 | 鄂北岗地 | 43.58 | 4.18 | 16.69 | 27.25 | 5 | 27.81 | 70.83 | 9.18 | 44.5 |
35 | 老河口市 | 是 | 鄂北岗地 | 13.8 | 1 | 4.93 | 7.5 | 1 | 8.22 | 21.3 | 2 | 13.15 |
36 | 枣阳市 | 是 | 鄂北岗地 | 42.02 | 2.78 | 19.57 | 26.4 | 4 | 32.62 | 68.42 | 6.78 | 52.19 |
37 | 宜城市 | 是 | 鄂北岗地 | 27.36 | 1.32 | 12.96 | 15.15 | 2 | 21.59 | 42.51 | 3.32 | 34.55 |
38 | 南漳县 | 是 | 鄂北岗地 | 15.98 | 2 | 7.83 | 8.4 | 1.5 | 13.04 | 24.38 | 3.5 | 20.87 |
39 | 谷城县 | 是 | 鄂北岗地 | 7.42 | 0 | 3.77 | 4.1 | 0 | 6.29 | 11.52 | 0 | 10.06 |
40 | 保康县 | 否 | 鄂北岗地 | 5.8 | 0 | 3.19 | 3.22 | 0 | 5.32 | 9.02 | 0 | 8.51 |
鄂州市 | — | — | 1.53 | 0 | 4.94 | 0 | 0 | 8.24 | 1.53 | 0 | 13.18 | |
41 | 鄂城区 | 是 | 江汉平原 | 1 | 0 | 1.04 | 0 | 0 | 1.73 | 1 | 0 | 2.77 |
42 | 梁子湖区 | 是 | 江汉平原 | 0.53 | 0 | 2.94 | 0 | 0 | 4.9 | 0.53 | 0 | 7.84 |
43 | 华容区 | 是 | 江汉平原 | 0 | 0 | 0.96 | 0 | 0 | 1.61 | 0 | 0 | 2.57 |
荆门市 | — | — | 106.64 | 9.12 | 44.07 | 54.76 | 7.5 | 73.46 | 161.4 | 16.62 | 117.53 | |
44 | 掇刀区 | 否 | 江汉平原 | 0.75 | 0.1 | 0.4 | 0 | 0 | 0.66 | 0.75 | 0.1 | 1.06 |
45 | 东宝区 | 否 | 江汉平原 | 3.77 | 0.6 | 2.49 | 0 | 0 | 4.16 | 3.77 | 0.6 | 6.65 |
46 | 钟祥市 | 是 | 江汉平原 | 45.5 | 4.45 | 14.38 | 25.2 | 4.5 | 23.97 | 70.7 | 8.95 | 38.35 |
47 | 京山市 | 是 | 江汉平原 | 25.48 | 2.95 | 13.52 | 12.31 | 2 | 22.54 | 37.79 | 4.95 | 36.06 |
48 | 沙洋县 | 是 | 江汉平原 | 31.14 | 1.02 | 13.28 | 17.25 | 1 | 22.13 | 48.39 | 2.02 | 35.41 |
孝感市 | — | — | 67.27 | 4.5 | 39.05 | 50.98 | 2.71 | 65.07 | 118.25 | 7.21 | 104.12 | |
49 | 孝南区 | 是 | 江汉平原 | 6.71 | 0.5 | 3.7 | 4.5 | 0 | 6.16 | 11.21 | 0.5 | 9.86 |
50 | 孝昌县 | 是 | 鄂东丘陵 | 7.97 | 1 | 8 | 3.5 | 0 | 13.34 | 11.47 | 1 | 21.34 |
51 | 大悟县 | 否 | 鄂东丘陵 | 9.44 | 0 | 4.22 | 9.2 | 0 | 7.03 | 18.64 | 0 | 11.25 |
52 | 安陆市 | 是 | 鄂北岗地 | 13.31 | 0.5 | 5.52 | 11.18 | 0 | 9.19 | 24.49 | 0.5 | 14.71 |
53 | 云梦县 | 是 | 江汉平原 | 9.4 | 1.5 | 2.99 | 6.2 | 1.21 | 4.98 | 15.6 | 2.71 | 7.97 |
54 | 应城市 | 是 | 江汉平原 | 10.6 | 0.5 | 4.98 | 13.1 | 1 | 8.31 | 23.7 | 1.5 | 13.29 |
55 | 汉川市 | 是 | 江汉平原 | 9.84 | 0.5 | 9.64 | 3.3 | 0.5 | 16.06 | 13.14 | 1 | 25.7 |
黄冈市 | — | — | 119.17 | 17.38 | 49.36 | 72.96 | 15.68 | 80.42 | 192.13 | 33.06 | 129.78 | |
56 | 黄州区 | 否 | 鄂东丘陵 | 3 | 0.3 | 1.89 | 0 | 0 | 1.7 | 3 | 0.3 | 3.59 |
57 | 团风县 | 是 | 鄂东丘陵 | 7.53 | 2.88 | 2.32 | 12.52 | 2.42 | 3.87 | 20.05 | 5.3 | 6.19 |
58 | 红安县 | 否 | 鄂东丘陵 | 14.34 | 3.5 | 5.08 | 17.17 | 3.6 | 8.08 | 31.51 | 7.1 | 13.16 |
59 | 麻城市 | 是 | 鄂东丘陵 | 20.66 | 6 | 9.34 | 11.45 | 6 | 15.57 | 32.11 | 12 | 24.91 |
60 | 罗田县 | 否 | 鄂东丘陵 | 9.1 | 0 | 3.84 | 2.03 | 0 | 6.4 | 11.13 | 0 | 10.24 |
61 | 英山县 | 否 | 鄂东丘陵 | 4.27 | 2.45 | 1.99 | 2.36 | 2.36 | 3.31 | 6.63 | 4.81 | 5.3 |
62 | 浠水县 | 是 | 鄂东丘陵 | 16.05 | 0.75 | 7.88 | 4.5 | 0 | 13.13 | 20.55 | 0.75 | 21.01 |
63 | 蕲春县 | 是 | 鄂东丘陵 | 14 | 0.5 | 4.39 | 7.5 | 0.5 | 7.31 | 21.5 | 1 | 11.7 |
64 | 武穴市 | 是 | 江汉平原 | 9.47 | 0 | 7.27 | 2.5 | 0 | 12.12 | 11.97 | 0 | 19.39 |
65 | 黄梅县 | 是 | 江汉平原 | 20.75 | 1 | 5.36 | 12.93 | 0.8 | 8.93 | 33.68 | 1.8 | 14.29 |
咸宁市 | — | — | 37.05 | 3.5 | 21.48 | 17.11 | 0.5 | 35.79 | 54.16 | 4 | 57.27 | |
66 | 咸安区 | 是 | 江汉平原 | 7.1 | 3 | 4.16 | 1 | 0.5 | 6.93 | 8.1 | 3.5 | 11.09 |
67 | 嘉鱼县 | 是 | 江汉平原 | 4 | 0 | 3.78 | 3.88 | 0 | 6.3 | 7.88 | 0 | 10.08 |
68 | 赤壁市 | 是 | 江汉平原 | 5.79 | 0 | 5.86 | 1.06 | 0 | 9.77 | 6.85 | 0 | 15.63 |
69 | 通城县 | 否 | 鄂东丘陵 | 7.64 | 0 | 2.42 | 4.23 | 0 | 4.03 | 11.87 | 0 | 6.45 |
70 | 崇阳县 | 是 | 鄂东丘陵 | 5.67 | 0 | 3.62 | 3.14 | 0 | 6.03 | 8.81 | 0 | 9.65 |
71 | 通山县 | 否 | 鄂东丘陵 | 6.85 | 0.5 | 1.64 | 3.8 | 0 | 2.73 | 10.65 | 0.5 | 4.37 |
恩施州 | — | — | 129.48 | 6.08 | 21.35 | 60.3 | 6.81 | 35.61 | 189.78 | 12.89 | 56.96 | |
72 | 恩施市 | 否 | 鄂西山地 | 28.96 | 0 | 2.34 | 16.04 | 0 | 3.9 | 45 | 0 | 6.24 |
73 | 建始县 | 否 | 鄂西山地 | 9.98 | 0 | 2.79 | 5.53 | 1.2 | 4.64 | 15.51 | 1.2 | 7.43 |
74 | 巴东县 | 否 | 鄂西山地 | 20.13 | 0.5 | 2.56 | 4 | 0 | 4.27 | 24.13 | 0.5 | 6.83 |
75 | 利川市 | 否 | 鄂西山地 | 31.69 | 5 | 4.62 | 15.34 | 5.12 | 7.71 | 47.03 | 10.12 | 12.33 |
76 | 宣恩县 | 否 | 鄂西山地 | 10.8 | 0 | 1.92 | 5.99 | 0 | 3.21 | 16.79 | 0 | 5.13 |
77 | 咸丰县 | 否 | 鄂西山地 | 11.78 | 0.58 | 2.88 | 6.53 | 0.49 | 4.81 | 18.31 | 1.07 | 7.69 |
78 | 来凤县 | 否 | 鄂西山地 | 10.14 | 0 | 2.32 | 2.87 | 0 | 3.87 | 13.01 | 0 | 6.19 |
79 | 鹤峰县 | 否 | 鄂西山地 | 6 | 0 | 1.92 | 4 | 0 | 3.2 | 10 | 0 | 5.12 |
随州市 | — | — | 64.43 | 5.5 | 26.01 | 37.11 | 5.53 | 43.28 | 101.54 | 11.03 | 69.29 | |
80 | 曾都区 | 是 | 鄂北岗地 | 10.13 | 0 | 3.31 | 5.61 | 0 | 5.52 | 15.74 | 0 | 8.83 |
81 | 广水市 | 是 | 鄂北岗地 | 23 | 2.5 | 7.8 | 13 | 2 | 13 | 36 | 4.5 | 20.8 |
82 | 随县 | 是 | 鄂北岗地 | 31.3 | 3 | 14.9 | 18.5 | 3.53 | 24.76 | 49.8 | 6.53 | 39.66 |
83 | 仙桃市 | 是 | 江汉平原 | 19.82 | 1 | 14.72 | 11.18 | 0.5 | 24.54 | 31 | 1.5 | 39.26 |
84 | 天门市 | 是 | 江汉平原 | 42.2 | 1 | 16.04 | 21.1 | 0.5 | 30.07 | 63.3 | 1.5 | 46.11 |
85 | 潜江市 | 是 | 江汉平原 | 28.55 | 1 | 10.67 | 20.2 | 0.5 | 17.78 | 48.75 | 1.5 | 28.45 |
86 | 神农架林区 | 否 | 鄂西山地 | 0 | 0 | 1.5 | 0 | 0 | 1 | 0 | 0 | 2.5 |
附表2 湖北省各地市州多年平均农业灌溉需水预测表
地区 | 基准年 (亿m3) | 规划年 (亿m3) | ||||
农业灌溉 | 其他 | 合计 | 农业灌溉 | 其他 | 合计 | |
湖北省 | 193.70 | 150.12 | 343.82 | 203.16 | 172.16 | 375.32 |
武汉市 | 16.05 | 28.48 | 44.54 | 16.19 | 33.98 | 50.17 |
黄石市 | 5.29 | 14.78 | 20.08 | 5.92 | 16.63 | 22.55 |
十堰市 | 3.31 | 5.84 | 9.16 | 4.05 | 6.66 | 10.71 |
宜昌市 | 8.65 | 9.23 | 17.89 | 8.70 | 11.01 | 19.71 |
襄阳市 | 20.94 | 17.39 | 38.34 | 22.10 | 19.43 | 41.53 |
鄂州市 | 4.60 | 12.84 | 17.44 | 5.48 | 14.04 | 19.52 |
荆门市 | 18.10 | 6.89 | 24.99 | 18.47 | 7.84 | 26.31 |
孝感市 | 21.34 | 13.01 | 34.35 | 21.68 | 14.63 | 36.31 |
荆州市 | 30.50 | 10.16 | 40.66 | 33.48 | 12.00 | 45.47 |
黄冈市 | 23.91 | 9.53 | 33.44 | 23.66 | 11.02 | 34.68 |
咸宁市 | 8.16 | 7.04 | 15.20 | 8.07 | 8.00 | 16.07 |
随州市 | 8.93 | 3.59 | 12.53 | 9.57 | 3.63 | 13.20 |
恩施州 | 2.48 | 3.36 | 5.83 | 2.45 | 3.95 | 6.40 |
仙桃市 | 8.04 | 2.85 | 10.89 | 8.50 | 3.43 | 11.93 |
天门市 | 8.45 | 2.24 | 10.69 | 9.03 | 2.55 | 11.58 |
潜江市 | 4.90 | 2.73 | 7.63 | 5.79 | 3.12 | 8.91 |
神农架林区 | 0.02 | 0.14 | 0.16 | 0.02 | 0.25 | 0.27 |
附表3 湖北省各地市州水资源供需平衡情况(多年平均)
地区 | 需水量 (亿m3) | 供水量 (亿m3) | 缺水量 (亿m3) | ||||
农业灌溉 | 其他 | 合计 | 农业灌溉 | 其他 | 合计 | ||
湖北省 | 203.16 | 172.16 | 375.32 | 369.63 | 5.70 | 0.00 | 5.70 |
武汉市 | 16.19 | 33.98 | 50.17 | 49.71 | 0.47 | 0.00 | 0.47 |
黄石市 | 5.92 | 16.63 | 22.55 | 21.87 | 0.68 | 0.00 | 0.68 |
十堰市 | 4.05 | 6.66 | 10.71 | 10.61 | 0.10 | 0.00 | 0.10 |
宜昌市 | 8.70 | 11.01 | 19.71 | 19.40 | 0.31 | 0.00 | 0.31 |
襄阳市 | 22.10 | 19.43 | 41.53 | 40.87 | 0.66 | 0.00 | 0.66 |
鄂州市 | 5.48 | 14.04 | 19.52 | 19.47 | 0.05 | 0.00 | 0.05 |
荆门市 | 18.47 | 7.84 | 26.31 | 25.85 | 0.46 | 0.00 | 0.46 |
孝感市 | 21.68 | 14.63 | 36.31 | 35.82 | 0.50 | 0.00 | 0.50 |
荆州市 | 33.48 | 12.00 | 45.47 | 45.41 | 0.06 | 0.00 | 0.06 |
黄冈市 | 23.66 | 11.02 | 34.68 | 33.77 | 0.92 | 0.00 | 0.92 |
咸宁市 | 8.07 | 8.00 | 16.07 | 15.64 | 0.44 | 0.00 | 0.44 |
随州市 | 9.57 | 3.63 | 13.20 | 12.52 | 0.68 | 0.00 | 0.68 |
恩施州 | 2.45 | 3.95 | 6.40 | 6.35 | 0.04 | 0.00 | 0.04 |
仙桃市 | 8.50 | 3.43 | 11.93 | 11.70 | 0.22 | 0.00 | 0.22 |
天门市 | 9.03 | 2.55 | 11.58 | 11.53 | 0.05 | 0.00 | 0.05 |
潜江市 | 5.79 | 3.12 | 8.91 | 8.85 | 0.06 | 0.00 | 0.06 |
神农架林区 | 0.02 | 0.25 | 0.27 | 0.27 | 0.00 | 0.00 | 0.00 |
附图1 湖北省“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情况
附图2 湖北省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新建任务分布图
附图3 湖北省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任务分布图
相关解读文件:http://nyj.huangshi.gov.cn/xxgk/xxgkzcwj/zcjd/202206/t20220623_915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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