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农业农村局(汇总)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单位)情况
1、主要职能
2、机构及人员设置
二、黄石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1、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情况
2、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4、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6、预算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0年预算公开表格
1、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0年预算公开报表(附件1)
(1)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
(3)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
(4)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
(6)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
(7)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
(8)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附件3、4、5、6、7、8)
一、部门(单位)情况
1、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垦、农村生态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引导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三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主持制定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及文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处。指导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监督农民负担“一票否决”责任追究制落实;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和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指导扶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涉农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
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
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依法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授权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工作。
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负责全市牲畜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依法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监管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物质、资金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负责农业信息化建设,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指导全市农垦改革、农垦事业发展项目的组织实施。
2、机构及人员设置
2020年纳入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的单位有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市生态能源局、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等10个二级单位,较上年相比增加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0个(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
2018年起,3家参公事业单位调整财务核算方式,并入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分别是市生态能源局、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市农机监理所。2020年根据市级机构改革总体部署及相关文件要求,市农办、市发改委、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市水利水产局相关职责及人员转入我局。原市水利水产局所属的两家二级事业单位划入我局,分别是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编制数 |
1 |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机关 | 行政单位 | 35 |
2 | 黄石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财务核算关系并入局机关) | 参公事业单位 | 6 |
3 | 黄石市生态能源局(财务核算关系并入局机关) | 参公事业单位 | 5 |
4 | 黄石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财务核算关系并入局机关) | 参公事业单位 | 4 |
5 | 黄石市畜牧兽医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45 |
6 | 黄石市种子管理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8
|
7 | 黄石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22 |
8 | 黄石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7 |
9 | 黄石市蔬菜科学研究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22 |
10 | 黄石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7 |
11 | 黄石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市水产科学研究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8 |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实有人数158人,其中:行政人员3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3人、事业人员109人。退休人员90人。
二、黄石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1、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情况
2020年财政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4266.97万元,比上年增加677.82万元,增幅18.8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机构改革部分职责及人员划入我局,相关的人员、公用及项目经费一并划入,二是原市水利水产局分管的两家二级单位划入我局,分别是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本年部门预算含以上2家单位。基本支出2750.57万元,占总收入的64.46%,项目支出1516.4万元,占总收入的35.54%。
2020年财政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4266.97万元,比上年增加677.82万元,增幅18.8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05.58万元,比上年增加523.82万元,增幅31.14%;商品服务支出290.84万元,比上年增加65.35万元,增幅28.9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4.15万元,比上年增加11.25万元,增幅4.99%;项目支出1516.4万元,比上年增加77.4万元,增幅5.38%。
2、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为192.88万元,其中:办公费46.26万元,比上年增加20.26万元,增幅77.9%;印刷费13万元;水电费12万元;邮电费5.6万元;物业费10万,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幅16.7%;差旅费35万元,比上年增加9万元,增幅34.6%;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3万元;劳务费1万元;福利费19.02万元,比上年增加4.38万元,增幅29.9%;培训费35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上年相比保持不变。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47万元,公务接待费用预算5.2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9对比增加了4.2万,主要原因为原市水利水产局所属的两家二级事业单位划入我局,本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含划入2家单位。
4、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0.8万元,较2019年增加1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买、印刷及车辆维修。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系统共有车辆12辆,其中,应急保障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其他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
6、预算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度预算项目由局机关统一申报调整为各单位自行申报,预算项目绩效按要求自行公开,详见各单位2020年预算公开明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2020年预算公开报表
1、黄石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0年预算公开报表(附件1)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附件3:(农业产业化补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附件4:(农业发展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附件5:(乡村振兴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附件6:(畜牧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附件7:(农产品质量检测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附件8:(种子、农药监管及植保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机关)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单位)情况
1、主要职能
2、机构及人员设置
二、黄石市农业农村局(机关)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1、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情况
2、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4、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6、预算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0年预算公开报表
1、黄石市农业农村局(机关)2020年预算公开报表(附件2)
(1)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
(3)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
(4)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
(6)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
(7)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
(8)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附件3、4、5)
一、部门(单位)情况
1、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垦、农村生态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引导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三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主持制定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及文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处。指导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监督农民负担“一票否决”责任追究制落实;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和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指导扶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涉农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
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
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依法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授权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工作。
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负责全市牲畜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依法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监管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物质、资金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负责农业信息化建设,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指导全市农垦改革、农垦事业发展项目的组织实施。
2、机构及人员设置
自2018年起,3家参公事业单位调整财务核算方式,并入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分别是市生态能源局、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市农机监理所。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编制数 |
1 |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机关 | 行政单位 | 35 |
2 | 黄石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财务核算关系并入局机关) | 参公事业单位 | 6 |
3 | 黄石市生态能源局(财务核算关系并入局机关) | 参公事业单位 | 5 |
4 | 黄石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财务核算关系并入局机关) | 参公事业单位 | 4 |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在职实有人数49人,其中:行政人员3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3人。退休人员52人。
二、黄石市农业农村局(机关)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为2414.59万元,比上年增加59.32万元,增幅2.52%。增加原因为2019年机构改革部分职责及人员划入我局,相关的人员、公用及项目经费一并划入。 基本支出1392.59万元,占总收入的57.67%,项目支出1022万元,占总收入的42.33%。
2020年预算支出为2414.59万元,比上年增加59.32万元,增幅2.52%。基本支出预算1392.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0.83万元,比上年增加234.52万元,增幅30.6%、商品和服务支出152.52万元,比上年增加28.88万元,增幅23.3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9.24万元,比上年增加7.92万元,增幅3.42%,增加原因为2019年机构改革部分职责及人员划入我局,相关的人员、公用及项目经费一并划入。项目支出预算1022万元,比上年减少212万元,减幅17.18%,减少原因为本年度预算项目由局机关统一申报调整为各单位自行申报。
2、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为192.88万元,其中:办公费46.26万元,比上年增加20.26万元,增幅77.9%;印刷费13万元;水电费12万元;邮电费5.6万元;物业费10万,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幅16.7%;差旅费35万元,比上年增加9万元,增幅34.6%;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3万元;劳务费1万元;福利费19.02万元,比上年增加4.38万元,增幅29.9%;培训费35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上年相比保持不变。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8万元,公务接待费用预算0.97万元。2020年部门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预算与2019年相比减少2.03万。
4、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5.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印刷、车辆维修。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6、预算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号)文件精神及《预算法》要求,对预算单位申报的50万以上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批复依法公开,我单位共有3个项目,项目概况及具体预算项目绩效明细见以下附件。
附件3:(农业产业化补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附件4:(农业发展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附件5:(乡村振兴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2020年预算公开报表
1、黄石市农业农村局(机关)2020年预算公开报表(附件2)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附件3:(农业产业化补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附件4:(农业发展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附件5:(乡村振兴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附件2:(农业局机关)2020年预算公开报表
附件3:(农业产业化补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附件4:(农业发展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附件5:(乡村振兴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附件6:(畜牧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附件7:(农产品质量检测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附件8:(种子、农药监管及植保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规定(试行)【节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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